公務員被刑事處罰_被刑事拘留影響公務員么?
特邀律師
被行政拘留過還是可以報考公務員的。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處罰。一般只有受過刑事處罰的才不符合公務員考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的《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
公安機關給予的治安拘留,屬于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治安拘留,連同治安案件的其他材料,一并歸檔,長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隨意銷毀(注銷)。但公安機關會為行為人保密,不會在社會上隨意擴散。一般不會影響行為人的生產、生活、工作和學習的。
1、法律有明確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看到這個“偉大”的提問,我楞了。這題主是個什么人物呢?能被判刑坐牢,服完刑還想著反聘到原來的單位工作?因本人就是公務員,又從事過相關的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的后果是什么?
毫無疑問,公務員被判刑,在政務處理上的結果就是:開除公職;如果同時是黨員,也會被開除黨籍。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必須嚴格執行到位,絕對不允許出現任何例外。
一個公務員被判了刑,肯定會被開除公職的。開除公職的程序完成之后,其與原工作單位就沒有任何關系了。這時,其個人身份只剩下:一個有城市戶籍、在監獄服刑的罪犯;即使服完刑,也只是一個有城市戶籍的待業人員而己。
二、服完刑以后可以反聘到原來單位嗎?
可以明確地說,這是不可能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其原來的工作必須正常進行。不論其原來在什么崗位,從事什么工作,也不論刑期多長或多短,本人一旦犯罪,從此,根本不可能再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在此情況下,單位或安排其他人填補原來的工作崗位;或者其崗位有特殊性,會從外單位調人或通過公開招考再選拔新的公務員從事其工作。工作任務是常規性的,隨時有新任務的,不可能長期虛位等人的,公務員也只是完全工作任務一個具體的人而已。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2)刑事處罰后不能再錄用為公務員。一個曾經的公務員,被開除公職,服完刑后欲重新進入公務員崗位,從理論上來說,只能按照重新錄用公務員來處理,而法律恰恰禁止這種情況出現。《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因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黨籍的;被開除公職的;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的,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很明顯,這個規定很嚴密,徹底堵死了犯罪人員再次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任何可能性。實際上,他連報名資格都沒有,一政審就徹底露餡了。
3)原單位也無權返聘他。公務員的編制、招錄、調動,是由各級組織部門、機構編制部門共同負責的。正常來說,任何行政單位公務員缺編,只能由上述兩部門決定怎樣解決,其他單位只有用人權,但都沒有用誰不用誰的決定權。法律、法規上根本沒有返聘這一用人形式。即使原單位擅自作主,私下返聘,既是違法行為,也得不到認可,甚至有可能為此追究原單位領導的責任。
總結一下:一個公務員,一旦被判處刑罰,他此生永遠與公務員身份無緣了,以任何方式到行政單位工作,也只是一個夢想罷了。這從另一個側面提示公務員們,必須遵紀守法,認真工作,嚴格要求自己。違法犯罪只能身敗名裂,萬劫不復。
退休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按照《國家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受到刑事處罰的公務員,在服刑期間,或是服刑期滿后,可能就面臨沒有養老金可領狀況,但具體情況還是需要具體分析,主要判斷依據是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三種情形。
按照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職人員犯罪,有這三種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一是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二是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三是因犯罪被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根據這三個條件,退休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也就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只要是負刑事責任的,也不一定都要開除公職,比如不屬于故意犯罪,而是過失犯罪的,而過失犯罪刑期不滿三年的,也沒有單處或是并處剝脫政治權利的,一般也不會給予開除處分。
對于已經退休的公務員,如果被刑事處罰,只要符合開除處分的條件,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也就是說,已經退休的公務員,雖然不會給予開除處分,但是已經享受的待遇,是按照開除處分來執行的。在職的公務員,只要受到開除處分,就會與其解除人事關系,過去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再視同為繳費年限,但是繳費年限仍然要計算。
對于已經退休的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以后,不管是管制也好,還是拘役也好,緩刑也好,只要屬于刑事責任的,在服刑期間養老金要停止發放,對于符合開除處分的人員,一般會取消退休待遇。對于取消退休待遇的退休公務員,即使是刑滿釋放以后,也不會再有養老金待遇。但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才開始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屬于退休中人受到刑事處罰的,由于大部分屬于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比較短。受到刑事處罰以后,如果只按照實際繳費年限來計算,基本上都不符合法定的退休條件規定,因為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這時可以按照三種方式來處理。
一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刑滿釋放以后繼續繳費,直到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再重新辦理退休;二是將個人賬戶部分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以后,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享受養老金待遇;三是將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中除去已經領取的計發月數以后,余下的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本人。當然對于雖然受到了刑事處罰,如果不符合開除處分條件的,一般只有服刑期間養老金停發,刑滿釋放以后還可以正常領取養老金。
綜上所述,退休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的,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犯罪的性質,刑事處罰的輕重等來決定,如果符合政務處分法規定的開除的條件,那么就意味著要取消退休待遇;如果不符合開除條件的,服刑期間養老金停發,但服刑期滿后可以恢復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1、為了維護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和長遠發展,國家法律規定,一旦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就不得錄用為公務員。錄用公務員,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用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2、《公務員法》第24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有: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②曾被開除公職的; ③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部門出發分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是違反治安條例而刑事處罰值得就是違法事實!公務員報考是有嚴格政治審查的,政審期間還需要當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證明,所以你報不了公務員,哪怕前期筆試面試都通過了,政審環節也會被刷下
公務員刑事處罰開除后,職工醫保會取消。本人可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視具體情節而定。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
一、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宣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三、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相應相應待遇。
四、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沒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調整。
綜上所述,當受到刑事處罰人員處于羈押待審、有期徒刑服刑期間的養老金是停止發放的,當他服完刑罰以后,養老金按照未被處罰時標準繼續發放。若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刑事處罰人員,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為了不影響其生活,繼續發放養老金,但在此期間不能參與基本養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