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什么條件可以起訴離婚_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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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如果單方起訴,要去哪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離婚屬于民事訴訟,試用“原告就被告”原則。一般而言,起訴應該到對方的戶籍地起訴。如果雙方
一方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如果單方起訴,要去哪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屬于民事訴訟,試用“原告就被告”原則。
一般而言,起訴應該到對方的戶籍地起訴。如果雙方離開居住地均滿一年,則可以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至于這個戶籍地之外的居住地就需要提供證明了,一般可以到居委會、社區、物業、派出所開具。但實踐中,這類證明往往不容易開出來,也可以請律師協助。
原告起訴應該準備的材料如下:
第一,要有起訴狀。起訴狀的要求并不復雜,明確的原告,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
第二,要提供相應證據:
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原告身份信息。
2.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如果結婚證丟失無法提供,就需要本人拿身份證去當初的登記部門復印檔案作為婚姻關系證明。
3.婚生子女戶口本出生證,證明存在婚生子女及年齡。
4.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證據。
5、關于家暴、分居、對方與他人同居、違法犯罪等不利于婚姻關系的一些證據要提供。
法院現在實行立案登記制,并不審查你起訴狀的內容!只要立案的材料齊全就法院就可以收案!至于雙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對婚姻存在過錯等問題是法官在調解階段或者庭審階段來調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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