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什么實行特殊保護_《勞動法》對于勞動保護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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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對女性職工和未成年工必須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章規定國
《勞動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對女性職工和未成年工必須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章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主要內容是:(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6)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7)女職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險。
以前的下崗工人很多人都收獲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至今還生活在苦難中,因為交不起社保很多人多年沒交社保了,希望國家現在能有人關心他們一下,幫助他們一下,讓他們滿三十年工齡能退休,這也是他們活下去的唯一希望。
《勞動法》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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