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什么_我國公民的八大基本權利?
特邀律師
公民的基本權利有:法律面前的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的權利和自由;婦女權益及婚姻、家庭、兒童和老人受國家特殊保護;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
公民的基本義務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
我國公民的八大基本權利(1)平等權(2)政治權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權;(6)社會經濟權利;(7)文化教育權利;(8)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公民權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憲法加以明確規定。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體現了廣泛性、平等性、真實性以及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基本權利,具體是:平等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政治自由(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權、監督權、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文化活動權。
我國的憲法是本著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出發,本著不斷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對我國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做了實事求是的規定,保障了公民在國家的地位,確立了公民與公民之間的活動準則,在我國,公民的權利的保障主要是依照根據憲法制定的普通法律來實現的,公民的權利一旦受到侵犯,他們可以訴諸司法部門予以裁決。
我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