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屬于集體所有的有_憲法規定依法屬于集體的有哪些?
特邀律師
B森林C草原和荒地
《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根據這一規定,只有森林、草原和荒地才可以歸集體所有。礦藏、水流只能國有。
農村土地應是集體所有制,產權屬集體,不屬個人的。。確杈之后仍屬集體所有,土地是集體承包給農民耕種,任何時侯,農民無權私下買賣土地的,如果自已確有困難種不下來,可以通過村委會出面調劑得到雙方同意,簽訂有效的轉讓合同方可,談不上個人把集體的土地進行私下交易。
依照我國憲法規定,可以依法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有自留地、自留山以及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如下:
1、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2、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擴展資料
自然資源集體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1、法定取得:集體組織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取得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2、天然孳息
(1)開發利用取得,自然資源可以因人類投入勞動而產生,也可以因人類投入勞動而使一種資源變為另一種資源。集體可以因開發利用自然而取得新產生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例如,集體經濟組織因建設水庫,蓄積水流而取得水庫水體的所有權;將集體所有的荒山植樹綠化,變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資源的所有權。在我國,自然資源的集體所有權是有限所有權,即它的客體是有限的,礦產資源、野生動物資源和城市土地資源等都不能成為集體所有權的客體。
(2)個人所有權的取得:在我國,基本上沒有完整意義的自然資源個人所有權,只存在某自然資源個別部分的個人所有權。其取得方式主要是開發利用和繼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強制取得。
參考資料來源: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可以通過管轄范圍和所擁有的財產來界定是村集體所有還是村民小組所有。村集體所有的管轄范圍更廣,所擁有的財產數量更多。村集體由村民小組組成。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3、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4、村集體所有,村是指自然村,管理范圍比村民小組寬,由多個村民小組組成,村集體所有是指村內所有村民小組村民都共同所有的財產。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民小組比村的管理范圍小,村民小組是由多個農戶組成,村民小組所有的財產有本集體組織的山林、土地、房屋、廠礦等。
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賣地是可以的,集體的土地可以變成國有,但國有的就別想變成集體的~
《憲法》規定的依法屬于集體的有集體土地、宅基地、荒山、林木、草原、灘涂等等。
是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憲法》第十條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