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別人的駕駛證給自己扣分嗎_別人能拿自己的駕駛證扣分嗎?
特邀律師
如果是黃牛撿到了他們能扣分。
建議題主趕緊補辦,補辦時會填寫一份《機動車駕駛證遺失聲明》,這樣別人撿到的那個就作廢了。
如果來不及補辦,可以選擇就近報警,報警后會有一個回執單,即使被人利用了撿到的駕駛證也可憑報警回執單說明情況。
如果你去交警部門處理,用別人的駕駛證扣分,那么肯定要拿別人的身份證且要他本人去處理的,現在網上就可以處理違章了,而且不用扣自己的駕照分,我之前有筆駕照扣2分的違章就是在掌付通違章查詢網上面處理的,查詢違章然后就可以申請代繳違章了,不用自己去交警部門處理違章那么麻煩
用別人的駕駛證給自己的車扣分是不被允許的。交管部門有技術來查到這方面的違法行為,一旦查實那么,消分者和被消分者,都將受到處罰。
可以,但是要朋友駕駛證和身份證,還有自己行車證去車管所大廳辦理。
新晚報也收到了類似問題的求證信息,有哈爾濱市民打電話說,為了避免自己駕駛證的分被扣完,以前有駕駛違章扣分的情況都是借用朋友的駕駛證去消分、接受處罰。因此希望對此問題有更權威的了解。
有數據顯示,截至去年下半年,哈爾濱的機動車保有量已達162萬輛,駕駛員人數也已接近300萬人。這個問題涉及到了哈爾濱如此龐大的群體,新晚報對此進行了多方面了解。公安部交管局的確已統一對全國的電子眼處理系統進行了升級,并將于3月1日起正式調整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電子眼的相關流程,即從3月1日起,幫他人處理電子眼扣分,必須提前面簽。此舉是為了進一步規范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工作,嚴厲打擊買分賣分行為。
具體來說,3月1日起,通過交管大廳違法處罰自助機、警銀離柜辦理自助機、“交管12123”、警郵便民服務點等便民渠道,處理有記分的電子眼罰單時,被處理人必須是機動車所有人。
如果不是本車駕駛人,想要通過前面幾種便民渠道處理車輛記分的電子眼罰單時,則需要提前到各分局、交警大隊等公安交通管理業務窗口或者“交管12123”APP面簽,也就是必須先實名注冊并綁定對應車輛,而后才能處理自面簽綁定日起以后的電子眼罰單。
如此來看,找朋友代扣銷分的小伙伴,以后想要這樣操作難度加大了。
看得是不是有點繞啊?新晚報來給大家舉個例子就明白啦。
假設小張開著小王的車違停了,受到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在3月1日之前,小張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車輛行駛證等在自助機上接受處罰。
但3月1日以后,這種做法就行不通了。小張需要先面簽與小王的車輛進行綁定,之后才能接受違章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接受處理的違章只能是面簽綁定成功以后的違法行為,不能處理綁定之前的。辦理與車輛綁定業務時,駕駛人必須到場,提交個人身份證明以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并提交綁定車輛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除此之外,面簽綁定的數量也是有限制的。一個人最多只能同時綁定3輛其他人的車輛;一輛車最多也只能同時綁定3個其他人的駕駛證;一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5輛。
新晚報幫小伙伴們算了一下,加上車主本人的,一輛車最多可獲得4個駕駛證消分。
寫了這么多,其實新晚報最想說的是,平常開車應該時刻想著的是遵章守規,而不是違章了怎么扣分“劃算”,如此一來,這個問題也就不必過于關心,或者與咱們沒多少關系了,大家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圖片來自網絡)
按照法律的規定,既可以,也不可以。大家是否感覺我說的話這個比較矛盾,不過現實情況就是這樣,且聽我來分析。
如果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來講,應該遵循誰違章,處罰誰。因為違章的后果和責任,當然應該有違章行為的本人來承擔。不過,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以后,這個規定被打破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如果是交通技術監控資料拍攝的違法行為,可以處罰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之所以這樣立法,個人的看法主要是為了方便交管部門處罰,否則,要查明具體違法行為人是很困難的。
因此,在現實中就出現了,不管是誰開的車,都可以處罰車主。那么問題來了,如果某一輛車違章過多,車主的駕駛證可不夠扣分啊。這個矛盾是非常突出的,那么怎么解決呢?就出現了用別人的駕駛證來代扣分的情況。
那么監管部門是否清楚,你是用別人的駕駛證來扣分的呢?我認為他是清楚的。只是由于舉證責任,本來應該是交管部門舉證,結果他無法舉證來證明這輛車的違法行為究竟是誰?最后只有你自己提供證明了,所以你拿別人的駕駛證去處理違章,就默認是那位駕駛人違章了。
其實我個人的看法,對于交管部門無法查清駕駛人是誰的這種違法行為,本來就不應該扣分。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處罰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用罰款來解決。這種不問三七二十一,拿駕駛證都來扣分的行為,雖然對違法行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個人認為是缺乏法律依據。因此有一段時間,拍照明明拍的是一個男同志開的車,用女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去扣分,曾經出現過問題的。
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扣分,也帶來了一些不好的社會現象和后果,出現了買分賣分的情況。然后有關部門,又來打擊買分賣分的現象,這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笨辦法。你還是根據你當地車管部門的現實狀況去試一試吧!
違章可以在宿州交警大隊處理。
基本上別想了,還是想想怎么安全駕駛、不違章吧!
新交規,駕照先綁定車輛才能消分!這個增加了車主找尋消分者的難度!
3月1日前,如果要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記分,可以直接在警郵便民服務點、警銀離柜辦理自助機、交管大廳違法處罰自助機等便民渠道進行處理。
3月1日后,如果還想使用上述方法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記分,需要前往分局面簽,并綁定該車后才能處理。
怎么理解呢?舉個例子:我的車違章了,分不夠扣了。我可以大撒網搜搜誰的駕照可以借我用用。現在不行了,如果我的車違章了,我就不能大撒網找人了,必須是在違章之前已經綁定到我名下的人才可以幫我處理。比如,我愛人、父親、母親這種。因為朋友綁定到你車上的可能微乎其微!陌生人想都別想!
一個駕照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輛不能超過5個!
這個規定堵住了一個人綁定到多輛車上的漏洞。駕照持有者在綁定車輛前,勢必會慎重考慮,不會那么輕易就去賣分!
并且,電子眼和人臉識別等科技也發展迅猛,以后,對于駕駛者的識別也會越來越精準,可以說想代別人駕照扣分,難上加難!
易陪練勸大家!與其想著怎么鉆空子,不如把心思花在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上,交通安全你我他!祝車友們一路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