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時間多長法律規定_法定哺乳期是多少天?
特邀律師
產假計算: 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天數。 法定基本產假天數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提示: 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距預產期2周時休產假以避免早產;產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婦提前生產,才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特殊原因產假增加天數 難產 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獨生子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 晚育個別地方規定: 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帶薪護理假5-15天不等晚育: 已婚婦女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沒多一個增加一小時。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拓展知識:
根據《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將其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懷孕28周以上的,每天安排其工間休息1小時,并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女職工懷孕不滿10周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10周不滿16周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懷孕16周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此次《征求意見稿》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每天的哺乳時間可以一次或者兩次使用,哺乳時間不包括哺乳往返路途時間。從事有定額考核的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扣除哺乳時間相應的勞動定額。
根據法律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9條和原勞動部《問題解答》第14條規定精神,哺乳期應為12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1周歲。
哺乳假是除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以外的延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計劃生育條例》,對晚婚、晚育女職工,普遍給予了延長一定產假期限的獎勵,時間長短由各地視情況而定。女工懷孕和哺乳期間,單位不能安排過強勞動和禁忌勞動,不能延長勞動時間;懷孕七個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勞動法不對此作出規定。女職工哺乳,只能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第一、第二款執行,即“對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哺乳假指女方產假期滿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假,其視作工作時間。哺乳期保護標準: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對于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2次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如果嬰兒滿周歲后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正值夏季,也可延長1到2個月。
這個問題分步驟看。
1.哺乳期已過,則已經不符合三期女員工的保護狀態。
2.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并按照工齡年限進行補償,符合勞動法規定3.加班,如果有相應的加班證據,且公司未對加班支付相應加班費用,并且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可申請仲裁4.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孕期女員工調崗已經允許的了,關于薪酬,如果公司有相應的根據崗位制定薪酬的規定,則也很正常。5.所謂按照技術等級安排工作,這個需要看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崗位。6.提前三十天做出終止勞動合同不續簽的通知,沒有問題。根據你的表述,仍然有很多細節問題不清楚,關于維權,我認為,目前公司的立場是不會與你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了,這個事情可能難以改變。我覺得與公司進行協商解除,最大限度的獲得相應的補償反而是目前應該考慮的事情。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女員工的哺乳期是六個月,在哺乳期內除非是女員工自愿辭職,否則用工單位不得辭退該員工單位應補償你雙倍補償金,按你工資標準X4個月;你個人承擔的部分保險金應由你個人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