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哺乳期多久 法定_法定的哺乳期具體是多久?
特邀律師
根據我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假有多少天?
如果是單胎,每個工作日一小時,從產假結束到寶寶滿一周歲,這期間除掉法定節假日,工作日約有160天,哺乳假約20天左右。
每個公司規定不一樣,有的公司哺乳假必須每天休,有的公司則可以累計休,具體還要看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哺乳期有什么特殊福利?
一般來說,除了哺乳假,也沒有什么特別針對哺乳期員工的福利了,有的公司可能比較人性化,會給員工或寶寶送紅包或禮物,有的則什么都沒有。
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哺乳期內,公司是不得降薪、開除女員工的,也不得少發員工的年終獎。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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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定的哺乳期是12個月時間,從孩子出生開始算起,一周歲以內都是哺乳期。也就是說休完產假后,還剩下的哺乳期應該是12個月減去已經休了的產假時間。
法定哺乳期為12個月(被哺乳的嬰兒從出生到滿周歲)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
1.凡哺乳(包括人工喂養)一周歲以內嬰兒的女職工,應按本規定執行。企、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適當延長哺乳期。
2.女職工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一二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法不對此作出規定。女職工哺乳,只能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第一、第二款執行,即“對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
周期時長
為了保護母嬰健康,降低乳幼兒死亡率,國際上已將保護、促進和支持母嬰喂養作為婦幼衛生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哺乳期保健為指導母乳喂養與哺乳期衛生,包括母乳分泌量、影響乳汁分泌量的因素,喂養方法及乳房護理,乳母飲食、休息、睡眠、斷乳等。
法定哺乳期是12個月,每天哺乳時間為兩次,每次除去來回路上的時間為半小時,來回路上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不扣除工資。也可以兩次哺乳時間合并在一起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