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優先權_商標的優先權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商標注冊過程中,注冊人或企業都會有許多小疑問。針對商標注冊中的一些問題,以下整理了商標注冊中的相關問題解答。
問:注冊商標有哪些好處?
答:
1、便于消費者認牌購物,為創名牌打下基礎;
2、商標注冊證是商品獲準進入商場銷售的憑證;
3、提高產品的知名度,樹立品牌形象;
4、商標注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別人不敢仿冒,否則就可以告其侵權獲得經濟賠償。相反,若被他人搶先注冊,則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劃苦心經營的市場。
5、為申請商標做準備;
6、有助于打開國際市場;
7、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格進行評估,可以通過轉讓,許可或質押來實現其價值。
8、增強顧客對產品或服務的信息;
9、商標是辦理質檢,衛檢,條形碼等的必要條件;
10、一經注冊,10年有效,且可無限期續展
問:商標具有什么特征?
答:商標具有以下特征 :
(1) 商標是區別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
(2) 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顏色、三維標志,或這些要素組合而成的標志;
(3) 商標具有獨占性,商標持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4)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并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從而獲取收益。
問:哪些標志不可以作為商標進行注冊?
答: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
(1) 與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近似,以及與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
(2) 與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
(3) 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經授權的除外);
(4) 帶有種族歧視;
(5) 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
(6) 與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一致(例如:電腦、筆、公文包等);
(7) 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
(8) 與紅十字會、紅新月會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
問: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前,須注意哪些評估事項?
答:注冊數據提交前須評估事項包括:
(1) 商標是否足以識別商標擁有人與其他商戶的貨品或服務;
(2) 商標能否特顯其貨品及服務;
(3) 商標是否為行業通用語言/用詞;
(4) 商標是否與其他商標相同或相似。
問:什么是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
答:尼斯分類(NCL)是一種用于商標注冊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體系,主要在申請時用來區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務。
問:個人申請還是以公司名義申請商標?
答:二者均可以申請商標。
個人身份證或公司營業執照都可以注冊國際商標,兩者的區別如下:
1.??? 商標所有權人不同,一個是公司持有品牌,一個是個人持有品牌。
2.曝光程度不一樣,商標信息是對外公示的,消費者很容易追蹤到公司信息,但是個人信息很難追蹤到
3.宣傳效果不一樣,公司注冊便于推廣,更有保障性,消費者更信任
4.穩定性不一樣,商標信息和申請人信息必須嚴格一致才好合法維權,個人信息很少變動,公司信息變動頻率高,在這一點上,個人名義注冊有優勢。
問:注冊商標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答:每個國家及地區要求提供的資料不盡相同,一般需要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資料、申請書和商標圖樣。
問:注冊商標需要多長時間?
答:不同國家及地區的辦理時限不同(例如:香港4-8個月、中國12-18個月),一般需要4-24個月。
問:商標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絕大部分國家及地區的商標有效期為10年,小部分國家及地區例外,如:加拿大有效期為15年、澳門有效期為7年。
問:商標可以續展嗎?
答:商標期滿可以續展,續展有效期一般10年。
問:什么是優先權?
答:
(1) 享有優先權
凡任何人士在巴黎公約國或世貿成員國就某產品或服務注冊商標,都可在提交申請后的六個月內享有優先權。
(2) 行使優先權
第一次提交商標申請的六個月內申請其他國家之商標,可行使優先權,把第二次申請的申請日追溯到第一次申請的日期。
問:商標保護依據什么原則?
答:不同的國家及地區采用的商標保護原則不同,目前國際上的商標保護原則分為申請在先、使用在先以及申請在先和使用在先兼具3種。
問:商標與商品的包裝裝潢有何區別?
答:商標是商品包裝裝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時使用于商品包裝。商標的作用是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或經營者,而裝潢的主要作用是美化商品。已注冊商標不能改動,而裝潢可任意變換設計式樣。
問:商標轉讓需不需要協議?
答:需要。商標轉讓須提交由雙方簽署的申請書及轉讓合同。
問:TM標志與R標志的區別是什么?
答:TM是Trademark的縮寫,R是Registered的縮寫。因為商標從提交證書到下發申請用時較長,為了保護申請者的權益,在商標局受理之后商標可以標注TM使用,表示該商標已經提出申請,申請者有優先使用權。而商標成功注冊,證書下發之后,則可以標注R使用,此時注冊商標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唯一性等特點,屬于注冊商標所有人所獨占,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商標注冊申請的優先權原則是巴黎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規定的一項重要原則。
具體內容是:凡在一個締約國申請注冊的商標,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請之日起為期6個月的優先權,即在這6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內,如申請人再向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的申請,其后來申請的日期可視同首次申請的日期。優先權的作用在于保護首次申請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的注冊申請時,不致由于兩次申請日期的差異而被第三者鉆空子搶先申請注冊。第一次申請后6個月內在另一成員國注冊同一商標時,提供相應的優先權證明,就可以實現優先權,以排除6個月內對于此商標在另一成員國的搶注。
保護工業產權聯盟內任何人或其權利繼承人,已經在某一巴黎公約成員國正式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在第一次申請后6個月內在中國就同一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可以享有優先權。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部分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申請件要求優先權時,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