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印花稅新規2020_小規模納稅人免稅免印花稅嗎?
特邀律師
印花稅屬于行為稅類,其納稅義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因此,是否繳納印花稅與行為人的應稅行為有關,而與是否小規模納稅人無關。換而言之,在政策層面上沒有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印花稅的規定。
印花稅是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中最為常見的小稅種,需要申報繳納該稅種的征稅范圍:經濟合同、產權轉移證書、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納稅人為立合同人 、立賬簿人 、立據人、領受人、使用人、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由此可見不管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
最為常見的經濟合同包含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 、技術合同等。企業簽訂以上合同無論該合同是否執行,按照規定都要繳納對應的印花稅。若合同金額有變化,或合同金額不確定先按五元納稅,待金額確定時按照“多不少不退”的原則繳納稅款。
權利、許可證照是指 企業取得營業執照、房產證、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五類證件,按照規定按5元/件繳納印花稅。
由于印花稅知識不是一篇文章就能講清楚的, 不同的增稅范圍對應不同的印花稅稅率或稅額,為避免走彎路建議企業辦稅人員學習現行的印花稅收稅政策,合理合法繳納稅款。如公司辦稅人員對相關稅收政策有研究,也可以進行納稅籌劃,已達到少交稅的目的。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小規模納稅人 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四、是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規模納稅人在發票代開環節的應繳納的稅種包括了增值稅、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在疫情期間,財稅部門出臺了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復產復工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減免增值稅及發票代開環節的個稅優惠。
3月到5月底,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2020年3月、4月和5月,對湖北省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原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湖北省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原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該政策主要是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在3月-5月的增值稅負擔。對于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或者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少交一部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對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而言,能否充分享受減免增值稅紅利還要打一個問號。
雖然出臺了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想要充分享受減稅紅利還要打一個問號。
●首先,必須是銷售額超過月度或季度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才有可能享受減免。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普遍按照季度作為納稅申報期,銷售額起征點是30萬元,大部分小規模納稅人是在起征點以下的,本就無需繳納增值稅。所以,增值稅的減免與否,意義不大。
●其次,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票時,如果選擇減按1%納稅,那么客戶也只能抵扣1%增值稅進項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按照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的,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在代開專用發票時,選擇減按1%納稅,那么下游客戶只能抵扣1%。在不降價的前提下,客戶肯定不喜歡1%的發票。
這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就非常矛盾了,到底要不要選擇1%的征收率呢?選了1%可以少繳稅,但是客戶有可能要求降價。
小規模納稅人在選擇增值稅減免優惠時需要注意的幾個事項。
雖然這次國家出臺了這么一個減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想要用好用足這個政策,卻沒那么容易。說白了,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這個政策執行起來有點難,不那么接地氣。
●準確申報:同一個季度之內,征收率不同,提高了申報的難度。
這次政策的執行期是3月、4月和5月這三個月,而小規模納稅人普遍按照季度申報。這就造成了一個非常尷尬、麻煩的現實——第一季度,1月和2月按照3%征稅,3月份按照1%征收;第二季度剛好相反,前兩個月按照1%、最后的6月份按照3%征稅。
這就讓填報增值稅申報表變得更復雜,而小規模納稅人普遍沒有專職財務人員,對于財稅知識的掌握程度很差,原本報好一張簡單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就不容易了,更何況因為政策口徑跨季度,造成申報更加困難了。很有可能小規模納稅人在申報時發生錯報,折騰了半天,反而沒享受到優惠。
●準確判斷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只有發生在3-5月的業務才能適用1%征收率。
又是政策執行期的有關注意事項。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3月以前的,那么是不能享受減免政策,只能選擇3%征收率。
這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又要提高注意力了。因為很多業務往往早已完成,只不過拖到了3月以后再開發票的,這個時候就不能選擇1%征收率了。
●含稅銷售額30萬元左右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反而造成極少數小規模納稅人從原本不用交稅變成要交稅。
一部分納稅人如果季度含稅銷售額30萬元左右,很有可能原本無需交增值稅,選擇減按1%反而要交稅。
舉例:
某小規模納稅人批發店,1月、2月含稅銷售額合計18萬元,3月含稅銷售額12.9萬元。
如果全部選擇3%征收率,那么當季度不含稅銷售額=(18+12.9)/1.03=30萬元,無需繳納增值稅;
而如果3月選擇1%征收率,則當季度不含稅銷售額=18/1.03+12.9/1.01=30.25萬元,超過了季度起征點,需要繳納增值稅6500元。(18/1.03×3%+12.9/1.01×1%)
是不是很詭異?
總結: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增值稅的減免政策確實有一定減負作用。但是政策執行期跨季度造成落地難,并且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弱勢市場地位,未必能夠充分享受減免稅的紅包。只能說是聊勝于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