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駕照沒拿怎么處罰_駕駛證沒帶怎么處罰?
特邀律師
開車未攜帶駕駛證會扣1分,罰款20——200元不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扣分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3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5條第5項: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擴展資料: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如果開車沒隨身攜帶駕駛證的情況,將面臨的處罰包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對駕駛人的駕照扣一分,并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擴展資料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因此,持有《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的先決條件之一,駕駛員上路行車不帶行駛證屬于違規行為,無論是沒有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還是忘記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保險索賠憑證。參考資料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 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開車忘記帶駕照被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因為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