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金個人死亡的_個人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怎么辦?
特邀律師
個人交的養老金,不到退休年齡亡故啦!是能夠到社保中心退回一部分所交的養老金!
至于怎樣計算,我不清楚!但是,我們一個居民小組的,他就是五十八歲死的!他有視同繳費工齡,有單位倒閉后,自己全額繳費。
他是按照所有工齡來計算的!據他的愛人說,是按照百分之五十退回的!大概是有視同繳費的工齡,退回的錢,比自己交的養老金高一些!
也聽說過,沒有視同繳費工齡的,退回的錢,比自己交的錢,要少一些!
沒有到退休年齡亡故,能夠退回一部分自己所交的養老金,這是肯定的!這是購買養老金的時候,就告知了的!至于怎樣計算,就不清楚了!
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1、職工在職死亡或離退休后死亡,其個人賬戶可以繼承,在職死亡繼承額為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離退休后死亡繼承額=個人賬戶余額×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2、個體勞動者如按當地平均工資25%繳費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從其繳費之月起,就將其中的11%記入個人賬戶,其余的14%納入了社會統籌部分。3、個體勞動者在尚不符合退休條件之前死亡,其個人賬戶的個人繳納部分,即從其繳費之日起按當地平均工資11%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扣除4000元撫恤金后,如果還有余款,應全部返還給他的法定繼承人,個人賬戶個人繳納以外的其余部分則納入社會統籌基金,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繳納養老保險期間,死亡后,可以領取個人部分的。
嚴格的說,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條件非??量?。
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2、參保人因故死亡;
3、參保人出國定居;
4、退休后死亡,個人帳戶尚有余額的.
另外農村戶口憑辭職回鄉證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養老保險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未建賬戶,不退款。
醫療保險可繼續使用個人賬戶的余額,用完為止。
人去世后社保卡里的錢是不能取出的,但是社??ɡ锏腻X是可以被繼承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