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過錯方賠償標準_女方過錯離婚賠償多少?
特邀律師
易軼律師易軼律師解答: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離婚過錯方賠償的相關問題。 首先,得到離婚過錯賠償的條件有: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您提供的情況,很難判斷您是否能得到離婚過錯方賠償。此時,您需要證明您的妻子已經與他人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否則您是不能得到離婚過錯賠償的。 有了證明您妻子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后,您還需要滿足一下條件: (1)、必須是以離婚為前提,不離婚的不能請求離婚過錯方賠償。 (2)、必須在起訴離婚時提出離婚過錯賠償; 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能離婚,肯定是過不到一塊去了,不管是誰的錯,財產分配還是要公平合理的,最好是讓人家自行解決,夫妻一場誰還能太較真。
錯與對和分財產最好別扯得太緊,強的讓弱一下,有何不可。雖照一塊過不下去了,也不能讓弱勢餓死吧!
址上法了,也是沒辦法的刅法!在這種事上,情與法最難權恒;人誰能沒個錯!不能一棒子而論。等有一天人家都醒悟了,回頭想重拾起舊情,不是還有退路么!這種事還是聽天由命吧。
我來說說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首先說說,女方過錯是什么?出軌?家暴?外遇?轉移財產?
很多你以為的過錯,在法律上并不是過錯。
婚姻法中,關于可以主張過錯賠償的行為只有4種。
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題主所說的女方過錯,屬于哪一種?
我來替你回答吧,通常是哪一種都不是,就是出軌,就是在微信上發現和別人打情罵悄。
那么,這種行為,法院是不會認定為過錯的,不會支持另一方的賠償請求。
再說賠多少的問題。很汗顏。就我的執業生涯,夫妻離婚時的過錯賠償,還沒有超過兩萬元的。
所以,不建議離婚時在這個問題上糾結。婚姻走到盡頭,大路朝天各走半天,脆生生地離了拉倒,糾結于誰是過錯方,一定要讓法院分個清楚明白,沒有多大意義。
對于這個問題呢,可能很多人還是存在一定誤區的,覺得對方只要在離婚當中有一些問題,我在離婚的時候都可以主張賠償。
其實我們能夠在離婚的時候主張對方給予經濟賠償的過錯,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也就是說,必須符合法律上的這些過錯,我們才能夠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如果不屬于這些范圍,是不能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的,或者說如果對方自愿給付可以,但是如果對方不給,我們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持我們的。
那么法律上規定的這些法定的工作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從上面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法律上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過錯,只有上面四種,重婚,出軌同居,家暴,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如果是屬于這些過錯,才能夠要求賠償,如果不屬于,只是一般的爭吵,或者感情不合等等,或者沒有達到這種嚴重程度,是不能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的。而且大家要想證明對方有過錯,一定要圍繞著這些情節去提供相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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