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動產權證_不動產權證是什么?
特邀律師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是有區別的,新的不動產權證只有1證,而房屋所有權證(舊的房產證)相應的還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交易需要2證齊全。
2015年3月1日,我國正式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舊的房產證仍然可以使用,不需要更換新證,享有的權利不變。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在證明房產產權上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也存在著很多差別。
什么是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的證件,購房者可以對擁有所有權的房屋進行占有、使用,同時也可以對其出租、出售等處置。
- 不動產權證是建立在物權法的基礎上,對不能移動或移動后發生性質改變的物體的所有權證件。將原來分布于房屋、土地、林地等多部門的不動產登記合并到一個部門,實現“一證一權”或“一證多權”。
房產證是由房屋主管機構發放,土地證則是由土地局發放,過去不動產登記需要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實行不動產權證后,把多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能合并,只需要一個部門即可取得房產、土地、林權等證件的大部分權益。
房產證只有一個版本,不動產權證有2種版本。不動產權證有“一證一權”的單一版和“一證多權”的集成版。
“一證一權”單一版證書,可以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一種權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組權利。如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建設用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
“一證多權”集成版證書,可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如某一農村居民在一個村擁有的多塊承包地、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其房屋、林木權利;某一城市居民在一個小區內購買的多套房屋等。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有3處明顯區別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兩者的定義不同,同時兩者的內容也有不同。
1,房產證只表述了對房產的所有權,房屋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權,還有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證,而不動產權證對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都有明確顯示。
房產證沒有顯示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截止日期顯示在相應的土地所有權證上。而不動產權證上有明確的土地使用期限,起止時間。
2,不動產權證有全國唯一的不動產單元號,而房產證沒有。
不動產單元號由28位數字組成,全國唯一,可以說是房屋的“身份證”。通過這個號碼能快速、準確的查詢不動產的宗地、所有權等信息,有效保障房產所有人的財產安全。同時,也可以避免房屋買賣詐騙。
3,不動產證增加了鐳射區,可以防止不動產權證作假,舊的房產證沒有防偽標識。
房產證沒有有效的防偽手段,較容易造假,稍不注意,購房者就會在房屋交易中受騙,發生大額的資金損失。
新的不動產權證,使用了鐳射防偽技術,鐳射防偽又稱激光全息防偽,是世界上使用廣泛的防偽技術,較難造假。
實行不動產權證后,原有房產證仍然有效
我國國土資源部逐步對各級城市的不動產登記,實行頒發新證、停發舊證。
實行新的不動產權證后,原有房產證仍然有效,可以不用更換權證,在原有證件齊全(房產證、土地證)的情況下,原有的房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不變,但是在房產產權發生轉移、變更登記時,將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
比如說,你現在是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你賣了房子,過戶給買家之后,買家再辦理不動產登記就是新的不動產權證,只有一證。贈予、繼承等只要是房產所有人變化,重新辦理不動產登記,就會自動辦理新的不動產權證。舊的房產證將會逐步退出。
所以,沒有必要急于更換自己手中的房產證,等到需要改變房產權屬時,再去更換新的不動產權證也不遲。
總結
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的進化版本,具有房產證所有的功能,但是比房產證增加了更多的權屬內容,所以,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存在差異,不能等同。
不動產權證一個證件就完成了不動產所有登記,房產所有人不需要像過去那樣跑房產局、土地局(農村戶口可能還需要跑林業局)去辦理權證,不動產權證有集成版,同一小區多套住宅,只需要辦理一本不動產權證即可。不動產權證有唯一的單元碼和鐳射防偽標識,在房屋買賣中,買賣雙方都更有保障。
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相比,實現了辦證更方便、買房賣房更安全和權屬更明確的特點。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后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 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后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簡稱不動產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不動產權證書》是指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正式啟用。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城市居民的“房產證”將陸續換發成“不動產證。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因“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采取了規避態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關系】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最主要的作用是有利于更好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在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由于各部門登記方法、技術規程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記方式很容易導致各種不動產權利的重疊、漏登;分散在不同部門管理和登記,又容易導致農林用地、農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間權屬界線不清、權利歸屬不明,引發矛盾和糾紛。實施統一登記可以更好地厘清不動產權利界限,減少權屬糾紛,提高登記的準確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