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黨員大會享有什么權_黨員享有哪些權利?
特邀律師
一、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三會一課”制度要求,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支委會每月召開一次,每季度上一次黨課。黨支部七項資質生活制度要求黨員大會為每月一次,支委會根據需要召開,每月上一次到兩次黨課。 二、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在黨支部中享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 三、會議由黨支部委員會召集,由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書記如果缺席,可由支部副書記或其它支部委員主持。 四、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認真確定會議議題。 五、會前支部委員會應將會議內容、要求、議程、時間通知全體黨員,使員做好充分準備。 六、參會的正式黨員超過應出席會議黨員的半數,大會方可召開,決議方可表決。經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大會決議有效。
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其職權主要是:(1)聽取和審查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報告;(2)討論本級黨組織及黨組織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做出決議;(3)選舉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4)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的代表。摘自《黨的基層組織選舉工作規程》
- 享有知情權,即“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 享有討論權,即“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政策總理的討論”的權利。這是保證我們黨決策正確的重要保障。
- 享有建議權,即“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權利。
- 享有揭發權,即“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的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的權利。
- 享有政治權,即“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的權利。
- 享有申辯權,即“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的權利。
- 黨員,即政黨的成員,是贊同某黨的綱領和政策、遵守黨章、自愿加入該黨的成員。黨員是構成政黨的基石和細胞。
- 黨員的數量決定政黨的規模和群眾基礎,黨員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政黨的水平。黨員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受黨紀的約束,在實現黨的決議(綱領、路線、方針、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
- 一般政黨都重視吸收、挑選和培訓黨員,并依靠黨員開展活動,以實現該黨的主張。各類政黨和各國政黨的黨員資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黨支部的最高決策權由支部黨員大會行使,具有通過或否決支委會建議決定的權力。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支部委員會負責支部的日常性工作。支部委員會要對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它的審查和監督。支部的一切重大問題都應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為了便于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支部委員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支部黨員大會對支部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有權修改、補充或否定;支部委員會對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在黨支部中享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支部委員會召集,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主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黨員大會的內容由支部委員會在會前通知黨員,一般要有支部半數以上黨員參加。大會決議必須經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制定本單位貫徹落實的計劃、措施;定期聽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討論決定其他需要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開好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要事先確定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會前要把內容和要求通知全體黨員。會上要充分發揚民主,給黨員以發表意見的機會,最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如對討論的問題有分歧,要注意尊重少數人的意見。一次會議不能統一的,如無特殊情況,可以下次再議,不要匆忙作出決議,必要時要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一經作出決議,就要堅決執行。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支部黨員大會有時可以吸收非黨干部或入黨積極分子列席。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在黨支部中享有的權利包括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經過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支部委員會召集,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的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
黨支部委員會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
(2)做好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搞好黨支部的自身建設;
(3)處理支部的日常事務,按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群眾的切身利益;
(5)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的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
(6)保證監督行政工作的正確方向和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