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簡易交付指示交付_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的區別?
特邀律師
要區別它們,首先要清楚它們分別在什么情況下才會發生。 簡易交付,發生的前提是買受人基于某種原因,已經事先占有了要出賣的標的物,買賣合同一生效,標的物就視為已經交付。(關鍵詞:買受人事先占有) 指示交付,發生的前提是出賣的標的物既不是由出賣人占有,也不是由買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當出賣人將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買受人的時候交付完成。(關鍵詞:第三人占有) 占有改定,是指在動產交易中,出讓標的物時,出讓人基于生產、生活的需要仍需繼續占有動產,此時雙方可以通過協議,使受讓人取得動產之間接占有,以取得現實交付而取得所有權。(關鍵詞:出賣人繼續占有)
交付是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動產種類繁多,數量巨大,變動頻繁,不適宜采用登記方式。因此,我國物權法規定動產的公示方式是交付。
理論將交付區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所謂現實交付,僅指一方將物的占有移轉給另一方的事實。這是通常意義的交付。需要注意的是,現實交付也可借手他人實現。如甲委托乙將書交給丙,同樣是現實交付。
觀念交付,這是法律為交易便捷而規定的一些變通方式,包括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觀念交付是替代現實交付的,也稱替代交付。即不是在現實中移轉物的占有,只是在觀念中完成交付過程,以求迅捷。觀念交付有以下幾種方式:
(1)簡易交付:是指動產早就為受讓人占有,出讓人與受讓人確認動產已交付。例如:甲先借用了乙的手機,而后甲和乙同意變借為買。若必須現實交付,得先由甲將手機返還給乙,再由乙交付于甲,未免繁瑣。現在只需要甲和乙確認交付,不必將手機拿來拿去。簡易交付可以簡化程序,減少交易費用和風險。
(2)指示交付,是指在動產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條件下,出讓人與買受人約定,由第三人直接將動產交給買受人。例如:甲將手機出借給丙,而后又將手機賣給乙,甲可指示丙把手機交給乙,乙也有權要求丙交來手機,以代替現實交付。這同樣是為了便捷交易、減少風險和費用。
(3)占有改定,是指動產交易中雙方約定,該動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讓人,但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例如:甲出售手機給乙,但仍需使用,故與乙訂立借用契約,約定由甲繼續使用手機。占有改定實際上是混合性交易的結果:當出賣人出賣動產給買受人,而買受人又同時將該動產出租、出借給出賣人時,占有改定可以滿足買受人和出賣人的各自需要。
另外,觀念交付還包括擬制交付,即以交付某項動產的物權憑證代替交付動產本身,如倉單、提單的交付。此類物權憑證的交付一般與交付物品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在所有權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義。
1、交付的時間。所有權轉移時間在民法中很重要,一般說來都以交付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交付的形式。交付的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1)當面交付;(2)托運交付;(3)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交付;(4)需交出證明文本的交付。
占有改定,買受人與出賣人簽定合同后視為交付,由出賣人繼續占有標的物;簡易交付,買受人占有標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后視為交付.;指示交付,出賣人在合同簽定成立生效后,指示占有標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買受人交付。
三者之間在于交付形式的不一樣
簡易交付,占有改定又稱“無形交付”,是指受讓人在動產物權變動前已先行占有該動產的,讓與人如設立和轉讓其動產物權,無需現在為現實交付,讓與合同生效時即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簡易交付實際上是以動產物權讓與合意代替現實交付,是一種觀念上的交付,并沒有破壞動產物權變動的一般原則,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種靈活變通。指示交付指標的物由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實際占有時,轉讓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標的物的實際交付。《物權法》第26條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應從發生情形方面來區分:
1、 簡易交付,發生的前提是買受人基于某種原因,已經事先占有了要出賣的標的物,買賣合同一生效,標的物就視為已經交付。 舉例:張三租用李四的手機,張三即依據租賃合同取得了對手機的占有,而后張三又與李四達成協議,購買這部手機。這處情況下,動產物權的交付已經在事先完成,物權受讓人已經能夠依據物的排他效力行使物權。因此,物權的變動就在物權變動的協議生效時生效。
2、 指示交付,發生的前提是出賣的標的物既不是由出賣人占有,也不是由買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當出賣人將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買受人的時候交付完成。(關鍵詞:第三人占有)。 舉例:張三將自己的自行車出租給李四使用,租期一個月,租賃期未滿之時,又將該自行車出賣給王五,由于租期未滿,自行車尚由李四合法使用,為使得王五取得該自行車的所有權,張三對李四講:待租賃期限屆滿,你直接把自行車交給王五;同時對王五講:待租賃期限屆滿,你直接向李四索要自行車。
3、 占有改定,在動產交易中,出讓標的物時,出讓人基于生產、生活的需要仍需繼續占有動產,此時雙方可以通過協議,使受讓人取得動產之間接占有,以取得現實交付而取得所有權。 舉例:張三出國前想把電視機賣給李四,雙方約定,李四即刻買下張三的電視機,但張三要繼續使用到出國前才把電視機交付給李四。
4、現實交付:發生在一般買賣合同中,交易雙方合同成立時完成物權變動。 舉例:張三到超市購買生活用品,在支付價款后取得生活用品所有權。
簡易交付,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所有權轉移。也就是說在甲乙達成合意以前,東西已經在乙手上了。 占有改定,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所有權轉移,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也就是說雖然甲乙達成了物權轉移的合意,但標的物仍然在甲手中。 指示交付,出讓人將其對于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所有權轉移。也就是說標的物不在甲手,也是甲指示第三人把標的物交于乙。 擬制交付,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受讓人時候,所有權轉移。
簡易交付: 買賣合同生效時所有權轉移。
占有改定: 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又成立了可以允許出賣人繼續占有該物的另一個合同,另一個合同生效時所有權轉移。
指示交付: 出賣人將出賣物的物權請求權轉移給買受人時所有權轉移。
擬制交付: 出賣人將物權憑證如提單交付給買受人時物的所有權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