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辦房產證嗎_安置房能不能辦房產證?
特邀律師
安置房能不能辦房產證,不能一概而論。
我認為,需先確立一個大的原則,在這個大的原則框架下,從被拆遷房屋與安置房的土地和房屋的權屬性質進行分析;之后,結合典型案例來剖析為什么有的安置房可以辦房產證,而有的卻辦不了;最后,總結一下。
確立安置房能夠辦理房產證的原則
這個原則我把它叫做權屬對等原則,即:被拆遷房屋與安置房,土地性質要相同,房屋權屬要對等。
土地性質可以劃分為國有用地和集體用地;房屋的權屬分類很多,在這里,就大致分為:直管公房、房改房、農房和不完全商品房。
下面,我們看幾個案例來解釋和說明。
案例一:城房安置點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某市將中心城區湖邊的一幅地塊上的房屋進行拆遷,用來興建綠化公園和大型的休閑廣場供市民使用。為了安置被拆遷戶,在距離被拆遷地塊直線距離3公里的地方劃出一塊地,對被拆遷的居民進行集中安置。
該安置點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建設用地,取得方式為劃拔。
根據法律規定,國有劃拔用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以上案例中說到的安置點,就是城房安置點,它的土地性質和土地的取得方式都明確了。
再來看該案例中被拆遷的土地性質和房屋所有權類別。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被拆遷的房屋主要分為二種類型:
一種是企業分配給職工的宿舍,土地為劃拔用地,房屋所有權歸企業,另一種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居民自建的房屋,有的手中拿到了房產證,有的還沒有證,但有批建手續。
上面,我們曾提到了,確立安置房能不能辦證的大的原則,就是土地性質要相同,房屋權屬要對等。從案例一來看,土地性質是相同的,房屋的權屬有點差別。根據這種情況,當地出臺了一項政策,只要符合房改政策的居民,安置房可以進行房改。這項房改政策就是把房屋所有權從企業轉變為個人所有,土地為劃拔性質不變。
那么,居民被拆遷前的房屋,手中有證的,安置點的房屋可以辦證(土地為劃拔用地,房屋所有權歸個人,它和商品房的區別在于,后者的土地為出讓用地;房屋在轉讓時,需補繳土地出讓金,我把它歸類為不完全商品房);符合房改政策的,進行房改,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
房改房,是我國城鎮住房由從前的單位分配轉化為市場經濟的一項過渡政策,現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有住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
案例二:綜合安置點
位于某市中心城區一鬧市區有一家集體企業(該企業占有一塊土地),因管理不善,面臨改制。為了統籌協調居民的住房安置問題,當地以該企業的土地作為安置點,將附近部分破舊房屋進行拆遷,享受棚戶區改造政策,將另外幾家企業改制職工住房進行改造,遷入該安置點,同時在安置點配建部分廉租房,對符合保障性用房政策的市民進行安置。
該企業的土地由國家收回并收儲,安置點建成后,企業原職工的房子未房改的,全部劃入直管公房交由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符合房改政策且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職工,對安置房進行房改。
直管公房:是指由國家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的國有房產,還包括計劃經濟時代國有和大集體企事業單位自建的福利房。
綜合安置點,達到房改條件的房屋,可以發房產證;直管公房,向承租人頒發房屋租賃使用權證,廉租住房,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租金標準由房管部門出租給低收入群眾使用。
案例三:農房安置點
農房安置點,就是劃出一塊土地,性質為集體用地,用來安置經國家征收后原宅基地上的農戶。
這些房屋,大多數還沒有發房產證,從權屬看,和劃拔的國有建設用地和房屋所有權不同。
結束語
城房安置點的房屋,土地一般以國有劃拔用地為多,被安置的居民多數也是原來有證、被拆遷后還遷到此,由征收部門或建設主體牽頭為居民辦理房產證;
綜合安置點房屋,一般是保障性住房為多,土地也為國有劃拔用地,所以,這類房屋不具備辦理房產證的條件(經濟適用住房除外)。
農房安置點一般是將農房集中安置在某個小區,土地性質為集體用地,房屋所有權歸農民所有,目前還未全面鋪開辦理房產證,和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和出讓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同。
綜上,安置房需分類,并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可以辦理房產證。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安置房是法律規定的補償方式,凡是通過合法拆遷程序開發建造的安置房,被拆遷人將來都可以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但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對辦證時間作出具體規定,需要結合具體安置房建設項目來分析。
因此,在拆遷方無法提供現房安置時,被拆遷人應主動考察項目建設審批手續,因為房屋建設項目必須經歷立項、規劃、土地征收、工程施工許可等審批,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五證審批,而且還有關注建設方的資金狀況等,從而盡可能減少后續風險。并且,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時,安置補償協議應該寫明安置房的具體位置、朝向、結構、用途、面積、樓層、交付日期等,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要寫明。并且,建議被拆遷人對辦證事項進行約定;如果沒有對辦證事項進行約定,可以在當地相關規定、政策中查找辦證依據,例如,《株洲市征地拆遷安置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安置房竣工驗收后,依據有關政策和規定,由區人民政府按程序統一組織辦理征地及土地出讓等手續,負責向國土、房產部門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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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事了多年的農村拆遷工作,特結合工作實際作答。
在農村拆遷中直接獲得的統一規劃建設的安置房,絕對都能辦量產權;由群眾自行建設的安置房,若是按規劃修建的安置房,且總體質量不存在問題的,也都能辦量產權。
一、統一規劃建設的安置房,應由當地拆遷實施單位主動為拆遷戶辦理產權。這一種屬于統一規劃建設的拆遷安置房,是拆遷中的房屋置換,作為拆遷實施單位有責任為拆遷戶辦理產權。若該類房屋因土地、規劃、質量等問題一時不能辦理產權,其責任也不在拆遷戶頭上,應由當地的相關部門及時整改完畢后,主動為拆遷戶辦量產權。
二、由群眾自行修建的安置房,只要是按規劃建設且質量驗收合格,也應及時辦理產權。這一類后靠式的拆遷還建房,有一部分為群眾自行修建。對于這一種由群眾自行修建的,往往會在拆遷協議或建房方案(建房協議)中就地塊的位置、大小以及修建的層數、層高、質量等進行約定,按此約定建成的,拆遷實施單位也應主動為群眾辦理產權。當然,在自行修建的過程中不按規劃和約定亂來亂建,辦證就困難了。
拆遷安置房的主要安置對象是被拆遷戶,安置房是因為土地被開發或者城市規劃等原因進行拆遷的,要安置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很多購房者都會被安置房的低價格所吸引,安置房也可以分為很多種,那么安置房有房產證嗎?安置房應該如何交易?
安置房有房產證嗎?
1、因為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2、安置房為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這兩種類型的安置房都是有產權的,并歸個人。
3、稅費是根據過戶價或當地政府的低過戶指導價為計算依據的,一旦地方過戶指導價調整,或稅收政策調整,可能會帶來很大的損失。
4、目前的政策是,出售滿五年的住宅不用交營業稅,但是出售滿五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稅的,另外,目前的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首次上市還要交3%的土地出讓金。
5、拆遷安置房滿5年后,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執行的不一樣,具體應該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
安置房如何交易?
1、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屋產權是屬于被安置人個人的,但是如果想上市交易,需要在取得權的5年之后。
2、如果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的情況,這類安置房與商品房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被安置人的個人財產,在上市交易方面沒有限制。
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與普通商品房是有區別的,在取得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權證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上市交易,但由市政工程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在取得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4、安置房買賣具有較大風險,因為現在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較多沒有取得產權證或是已取得產權證,不符合5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
5、按照《物權法》規定,安置房在沒有取得安全產權的情況下,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簽訂了買賣合同。在買賣安置房時要注意查清拆遷前的產權性質,查看產權證,產權期限,辦理公證手續等。
以上就是“安置房有房產證嗎?安置房如何交易”的全部內容,拆遷安置房初是沒有房產證的,但是人可以到相關部門辦理房產證。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
感謝您關注農地圈y
開發商有可能是有一部份交政府做安置用,一部份做商業用途,這個現在很正常.。建議你咨詢一下你那個地區的房管局。看這個房子是安置房,還是作為商品房買賣。如是安置房,不建議購買,需有資質才可以購買,而且規定持有滿5年之后,才可以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辦理房產證,如是商品房性質,就可以放心購買,需要你當地房管的具體答復,這里回答你可以或者不可以買,都是胡扯。
謝邀。
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就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如果您所說的房子確實是動遷安置房,正常情況下,都應該是有房產證的。
動遷安置房建成后,開發商要先辦理“大產證”;確定具體的產權人后,才能辦理小產證。這個過程與一手的商品房的情況類似。區別在于,開發商開發的此類房屋是定向出售給被拆遷安置戶的,而不是向不特定的公眾出售。所以,如果動遷安置房沒有產證,就說明該開發單位違規開發。
另外,實務中,常見的沒有產證的房子,多為在農村宅基地所建的房子,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小產權房”。
而動遷安置房的問題不在于沒有產證,而是各地對該類房屋均規定有限售期。被安置人在一定期限(上海目前的規定為三年)內,出售房屋的,買賣合同仍然有效,但該期限內無法辦理過戶手續。而限售期經過之后,仍然是可以正常辦理過戶手續的。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咨詢或交流,請“關注”后,直接通過頭條“私信”聯系)
2021年安量房能辦房產證,據說2021年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產合部可小理。這是房產局做的決定。
拆遷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設、土地規劃的需要而將被拆遷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拆除,通過產權調換的方式為被拆遷人提供原住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
安置房可以取得房產證的,只是一般辦理時間較長。政府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無房產證賣方將無權對房屋進行處置,同樣也不能享受房屋帶來的利益,對于買房來說,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兩賣的項目。拆遷安置房滿5年后,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執行的不一樣,具體應該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