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可以叫董事長嗎_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一定是公司高管嗎?
特邀律師
公司法規定財務負責人是高管
公司法216條中對高級管理人員的釋義中,財務負責人是公司高管。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相關用語的含義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現實中除上市公司外,大多數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不一定是高管
比如很多中小企業,財務負責人如果不是公司的副總、總會計師等相關職級職位,一般是部門負責人,不屬于公司高管。
如果公司中沒有負責財務的副總級別的管理人員,這個負責財務的部門負責人,雖不是高管,但是公司的核心關鍵崗位。
不把財務負責人當做高管,可能公司不清楚公司法216條的規定;也可能清楚,但現實中不認為是高管,只一個會計而已;也可能,認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不具備高管的能力...
也有公司,同時存在多個會計負責人,有高管,有部門負責人
除老總外,一個公司有4個財務負責人,全部是高管,對財務夠重視的。只是不知,下面的財務人員聽誰的,呵呵。
我個人的一點點通俗化的理解:董事長,大多是一個公司的法人,好像都是大股東;董事局主席和董事會主席應該是一個概念,在我采訪過的企業中,一般是上市類企業設有董事會主席,非上市的可能也有,但我不確定;總裁,這個職位其實很特殊,一般在國有體制的企業中會出現,相當于CEO吧,比如北京超市發總裁李燕川,他那兒只有總裁、副總裁等職務,而沒有董事長、董事局主席(可能因為沒上市),也沒有總經理、副總經理一職;至于CEO,好像一般在外企出現的比較多,相當于職業經理人吧,一般外企,把董事長、董事局主席、CEO就區分的很清楚,但是在中國,尤其是小企業或者民營企業,很多職務可以集于一人,比如10年前,湖南一個叫步步高的超市,剛起步的時候,其老總王填,既是董事長,又是總經理,后來做大了,上市了,就從外專門聘請了職業經理人,自己只做董事長了。。。我知道的就是這么多。
從法律上來看,當前的法律只規定了上市公司必須要設立獨立董事,但是沒有禁止其他類型公司設立獨立董事。
從實際情況來看,非上市公司可能更需要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主要是來監督公司股東的行為,非上市公司股東本身的知識和精力有限,公司面臨的困難較多,很難全面管理好公司,如果引入獨立董事,能夠帶來獨立董事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各類資源,協助公司制定重大政策、長遠規劃。
以上是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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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股東會并不是上市公司獨有的。
任何一家公司只要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就存在股東會。一個股東的公司的就叫“股東”,“股東”行使股東會的職權。
股東會或者“股東”可以決定是否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如果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就由執行董事和監事行使職權。也就是說非上市公司可以有董事會、監事會,也可以沒有。但是上市公司必須有董事會和監事會。
經理辦公會一般存在國企中。
董事長、總裁、總經理、監事會主席,俗稱“董高監”,這是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的主要組成部分,一本書也寫不完,既然是封閉性問題,簡單介紹一下概念就可以了,不一定嚴謹,但是為了好理解,就用通俗語言來表述了。
現代企業治理結構是三權分立,互相監督制衡,以防止一股獨大、一言堂,導致企業走偏。主要的治理方式是“四個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經營班子會議)、監事會。
股東大會權力最大,選舉產生董事,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任免經營班子成員(簡稱高層管理人員),研究公司發展戰略層面的大事。監事會選舉監事會主席,一般都難以發揮作用,暫且不表。總經理辦公會(經營班子會議),研究如何執行董事會決議的大事和日常經營行為。
所以,最高權力機構應該是股東大會。但是,最高權力機構總要有“代言人”,其實就是股東大會選舉出來的董事會。那么,董事會誰主持工作,就是董事長。所以,董事長是最高權力人。一般來說,董事長是最大股東人或最大股東代表。但在一些職業投資機構投資的上市公司,比如,阿里巴巴,馬云并不是最大股東,但他可以作為董事局主席,這個有由董事會來研究決定,因為很多大股東只是戰略投資,并不想直接接入公司管理和運營。
還有就是公司創始人創造的內部制約機制,比如,強哥的股票在投票時一票等于20票。比如,有些公司設置的“毒丸”計劃,就是如果不讓我當董事長,這個公司就玩完。還有前幾年野蠻人敲門的事件,就是寶能收購萬科,要罷免董事長等行為,都有一套內部機制在制約。
總之,董事長,應該是公司的最大權力人,很多時候是代表董事會說話。在董事會上投票中占有絕對優勢,比如,大股東本人或者大股東代表,本身就占有投票股比絕對優勢。
總裁和總經理是高管,即:高級管理人員,屬于公司經營班子成員。這些人,俗稱是職業經理人,是由董事會選聘的,不是股東大會選舉的,由董事會任免,經常看見董事長直接讓總經理滾蛋的鏡頭。總經理和總裁執行董事會的決定,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履行職責,比如,很多金額的投資,總經理辦公會就可以決定,比如中層人員的任免,總經理辦公會就可以決定,等等。
總裁和總經理,很難區分,只是叫法不同。但在現實中,也有不同的含義。比如,集團公司總經理,股份公司總裁。如果股份公司是集團公司下面的一個公司,總經理要大于總裁。
在國有企業,又更加復雜了,有“老三會”與“新三會”的區別,即:職工代表大會、黨委會、廠長辦公會,與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矛盾。目前,從管理體制上,已經逐步理順,管理更加流暢。比如,董事長黨委書記一肩挑,就有效解決了企業領導權的問題。比如,黨委會的前置程序,就決定了黨委會與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對經營權把握的問題。黨委會先研究這個重大事項,是否符合黨的政策、符合環保要求、符合產業導向,然后再交由董事長去表決,交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操作措施。
不知道,這幾個概念,說明白了嗎?
提出這個問題具有一定的水準,因為沒有人知道具體的答案,也沒有人知道董事的出處,我想唯一的可能就是當年做這個職務干這個事的人姓董,因此人們稱之為董事,后來由于工作出色,被眾人推舉為領導,呼之為董事長,以至于代代相傳,沿用至今。
非上市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公司。那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3人到13人。也可以不設立,只設一名執行董事。而股份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5人到19人。所以,非上市公司中有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的。而其他的都需要設立董事會,董事會中有董事。PS:::執行董事在公司法中為董事的一種,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有限公司中,某種意義上有董事長和董事會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