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只簽一份目的_為什么用人單位只簽一份勞動合同目的是啥?
特邀律師
不合法,一式三份,公司和你各一份,存檔一份!
用工協議與勞動合同完全是兩嗎事/其根本區別就不想承擔勞動用工制度的約束/拒絕給用工人交納一切費用及后果/這樣地單位/還是盡量不要去/一擔出了問題/它是不會承擔的/用工協議只是簡單地條條杠杠/不符合法律程序/同時也承擔不了法律義務。/
勞動合同是所有勞動者最為關心的話題啊,也是員工入職最先需要實施的基本法律事項之一。
樓主的問題,入職6年,單位只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涉及到的維權事項就是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補償金問題。
不過,合同不知道是第一年簽的還是最后一年簽的? 會導致不同的合同效力。
且聽我一一分析。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樓主的情況,如果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已簽訂一年勞動合同,但是后來沒有再續簽。
那么單位應自合同到期一個月后的次日起支付沒有續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支付11個月。并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如果是入職后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最近一年才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
那么,
1. 最后一年又簽訂了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有樓主的書面簽字說明是自己提出簽訂此固定期限合同的,那么,此一年期固定合同有效。
2. 如果沒有樓主的書面簽字說明,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效,仍然執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敲黑板,重點來了:
以上無論是哪種情形,理論上樓主單位都應當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補償。
但是,這里有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
1. 本案例中的訴訟時效:
樓主工作六年,那么舉例說明,樓主是2014.01.01入職公司,沒簽合同。那么自2014.02.01-2014.12.31,這11個月,單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的補償金。自2015.01.01-2015.12.31就是此二倍工資補償金一年的訴訟時效。
2. 因為二倍工資對應的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的行為違反了第十條的規定,又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因此二倍工資屬于罰金的性質。其訴訟時效應從用人單位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于用人單位侵權行為終了之日起一年未二倍工資的訴訟時效。
3. 也就是說,樓主單位應當支付其二倍工資截止日期后的一年內為訴訟時效,無論如何計算,二倍工資補償的訴訟時效都已過。
四、 構建和諧社會。
習主席倡導:構建和諧社會。
樓主在這個單位工作六年了,說明勞資雙方還是比較和諧的,不然也不會工作這么久。在這樣的時候來追究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真的沒有太大意義。
當然,如果是因為合同到期補償金的問題或者是單位辭退或其他不公正待遇來維權,是另一碼事了。
企業追逐利潤,員工追逐權益,都無可厚非。但是,都應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企業在保護好員工權益的前提下追逐利潤;員工也考慮一下企業生存的不易,在為企業提供勞動創造利益并從企業拿到工資福利養家糊口的時候,懷一顆感恩的心吧。
我是晶,社保的事兒,我跟您說,請關注我~
可以不簽。勞動者沒有簽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生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怕因為企業違法勞動法而你起訴企業。這樣讓你手上沒有合同作為證據。
網友你好,我是樹皮哥,很高興回答你提出的問題;
1、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激納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以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接觸勞動關系,可以立即走人,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感謝支持;
如果你有證據你在那個單位上個班,可以去勞動局,勞動局可以責令那個單位把工資給你。你手沒有合同不怕,如果沒有合同,按勞動法: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只要勞動局出面,單位自己就會把合同拿出來,不然單位將支付雙倍工資給你。況且他們扣押合同,已經違法。所以只要能證明你在那上了班,就不用擔心。用什么證明,比如:出入證,以前支付過你工資的記錄。工資條。工作服。等等。實在沒有證明你在那工作得證據。你去公司要錢,然后報警,警察出警后,會對你們進行調解。警察雖然不能幫你拿到錢,但他們的出警記錄,可以證明你在哪上個班,單位是欠你錢。
記住用法律途徑,理性要工資。不要有過激行為。
你好勞動合同當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沒有給你一份,這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單位承認雙方勞動關系存在,此不用你證明;沒有給你合同,不能就此說合同無效,但你可以以此解除合同(未交社保、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等你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并要求單位補償,補償標準,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