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擁有pos機犯法嗎_個人刷pos違法不?
特邀律師
其實并沒有明文規定一定是商戶用的,本身也沒有說明不可以個人使用,而且現在個人手刷POS機遠遠大于商戶用的,所以不存在個人用POS機是違法的。
隨著信用卡的大量發行,個人POS機也隨之興起。以卡養卡不用愁輕松辦理費率低從此告別錢荒……此等好事,可以通過 POS 機(銷售點終端機具)實現?近日,記者走訪了解到,區別于銀行辦理 POS 機必須持有企業的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通過拉卡拉、快錢、錢盒、瑞和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只需身份證和銀行卡,個人也能擁有一臺 POS 機,依靠這小小的機器就可以空手套白狼,利用虛假交易從信用卡中源源不斷地套出一筆筆現金,這無形中為信用卡套現敞開了后門。
個人使用資金安全嗎?
正規的POS機都是有央行的支付牌照的,這些公司的機器資金都是有保障的。
那么那些是正規平臺的呢?
簡單來說一清機是比較安全的,二清機資金沒有保障!
如果有問題可以來聯系牛碼付哦!
POS支付社區為您解答!
這幾年銀行信用卡發卡量連年增長,外加當前國人都處于缺錢狀態,使之POS機成為持卡人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年輕人或需要POS機緩解經濟壓力,生意人或需要POS機周轉資金等……
關于題主的問題也是多數持卡小白的疑問,辦理POS需不需要商戶或營業執照?答案是不需要,現在辦理POS機有沒有商戶都可以,僅限于第三方POS機。(銀行POS除外,銀行的也不符合持卡人的用卡需求)
目前正規第三方POS機已成為POS機需求者的主要選擇對象,除一些大商戶外選擇銀行的機器,其他的小商戶和個人大多數都是選擇第三方POS機。
正規第三方POS機是指持有央行頒發的支付牌照的一清機構,不需要擔心資金安全問題的,并且因為市場需求,第三方POS機辦理門檻低,刷卡秒到賬,使用方便,安全可靠,在功能和性能上也符合多數人的收款和用卡要求。
比如瑞銀信、開店寶、拉卡拉、隨行付、金控、聯動、銀盛等等都是目前較為主流的第三方支付機構。
為驗證第三方POS機不需要商戶,我分享一下點POS整體的注冊流程圖:
如上圖所示,辦理注冊時并沒有出現需要提交營業執照信息的選項,另外如果是后臺提交會出現營業執照選項,但這一項可以直接跳過。
注:沒有商戶需要認證信用卡,不然單筆或單日的秒到額度很少,當然針對的是磁條卡,芯片卡不受影響。
以上就是我今天分享的全部內容,了解更多POS行業問題歡迎關注我私信留言。
賣刷卡機不犯法的。惡意套現屬于違規行為,要受到法律追究。提供犯罪工具,經營非法產品也將受到法律制裁。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有關信用卡的規定如下: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2、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會的。無論是否用自己的pos,只要是套現都是違法的。具體解釋:
1、用自己的pos給自己信用卡刷卡,是銀行不允許的。
2、但由于監管漏洞,如果次數較少(少于3次),并且金額小于10000元的,銀行可能不會追究。此時套現也是要交手續費的0.5%以上。
套現:1、一種直接去銀聯存取機提錢,這種情況只能提信用金額的一半,如信任額度是5萬,最多只能提2.5萬;2、另一種常見提現的方式,就是POS機上刷出來。虛擬消息的方式,商家收少部分的費用,直接給現金給你。而銀行不知道你的什么方式出來的,當作是購物消費的。注意事項:1、若持卡人不能按時還款,就必須負擔比透支利息還要高的逾期還款利息。2、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記錄,以后再向銀行借貸資金就會有問題,甚至還要承擔個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