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買房寫一個人名字_兩人共同貸款買房房產證上能寫一個人名字嗎?
特邀律師
這種情況的話分為兩種;
第一種,夫妻婚后買房,不管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中,除夫妻外的合伙買房,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基本上證明不了是雙方共同房。這就需要我們在買房前做好相應的準備,比如寫好共同出資購房的協議,并且在付房款時要各按各的比例付款,注意一定要從個人名下的銀行卡轉給房主或者開發商,再有就是一定要在房本上寫上雙方的名字
您好!
這種情況下的“安全感”,不能武斷確定:有還是沒有。
我們從兩個立場上來分析一下:
站在“未登記姓名的實際出資人”角度
把問題反過來說一下:什么情況下,會導致未登記姓名的實際出資人“沒有安全感”?
- 無法證明自己出過資
- 有充分證明自己出資是無償贈與
可以理解為:說不清楚自己出過資、或者出的資就是贈與給了對方。那么,如果是這兩種情況,可以說:沒有什么安全感可言,如果未來發生變故,很可能“人財兩空”。
但是:
如果證明自己出了資、而且不是無償贈與的情況下,即便房產證上沒有登記自己姓名,依然不會有什么損失——如果未來面臨房產分割,可依據實際出資額比例,主張對房產的分割。
站在登記方的角度
題主問道:怎么給“另一方足夠的安全感”,說明登記方很理性——畢竟對方出資了,不能讓對方吃虧。
有這種想法,個人認為題主還是很厚道和明理的——如果主動提出來,會讓對方心理上的安全感更強烈。當然,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具體動作的。可以有幾種方式:
- 提醒對方,把出資記錄(例如銀行轉賬記錄)留存好。這種方式,其實是表達了個人的態度:“你確實出錢了,我認”。
- 給對方打一個借條,寫明借款額度、利息、償還期限等。這種方式的作用,是從錢、而不是房的角度,給對方一個明確的說法,至少對方不用擔心這筆錢“打水漂”。
- 雙方簽訂一個協議,說明這套房子的產權份額(可以按照兩方實際出資比例)。這是從房的角度,保護好對方的權益。
- 以上這三種方式,都是婚前行為。如果二人婚后了,最簡單、給對方安全感的方式,就是增加配偶名字(夫妻關系加名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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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有什么壞處?可以分3種情況來看:
1、婚前獨立買房的,沒什么壞處;
2、婚前兩人共同出資買房的,不寫名字的一方得不到房屋產權;
3、婚后買房,不管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房屋都歸雙方共有。
買房賣房代理張長安感謝邀請:
我覺得這是好事,寫一個人的名字 后期辦什么事情也方便,至于你擔心的財產問題 請不要擔心,婚姻存續期間 購買的房產均屬于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如果要處置此房 都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到場簽字 才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屋,即使只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也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你題目當中的具體案情描述中提到了,你做了一個放棄所有權的公證,這個具體要看是什么樣的一個公證,如果你已經明確放棄了房屋所有權,那么該房屋有可能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
一個人做貸款,出兩個人的房本是可以的,房產證署名跟貸款不存在直接關系,跟購房合同上的購房人有關。只要簽合同簽署的是兩個人的名字,房本就是兩個人的。買房按揭人是抵押房產,高收入或有公積金的一方可以單方貸款。我買房的時候,簽合同時夫妻兩個人簽的購房合同,貸款是老公一個人做的,但需要我也出了相關資料和證明,證明家庭收入。產證下來的時候,房本上是老公的名字,但我有一個共有產證,證明房子是夫妻的共有產權。擴展資料: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并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2013年11月24日,最新的調查數據顯示,根據10月11日-11月11日的樣本數據,32個城市中已有17個城市出現暫停房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