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5天家屬是否可以探視_刑事拘留15天后家屬可以探視嗎?
特邀律師
無證駕駛被拘留十五天家屬能探視。具體規定如下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并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準。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刑事拘留的15天出來,是否會通知家屬,沒有法律規定,但是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四條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第一百八十五條公安機關作出撤銷案件決定后,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機關。
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后,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行政拘留探視一次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探視。1、《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2、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3、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4、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5、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6、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拘留所還是看守所?
在拘留所就是行政拘留15天,一般只是觸犯了治安管理條例,15天以后就會出來,后續不會有司法機關對這件事情進行刑事追責
如果是被關在看守所,那么說明你朋友的事可能觸犯了刑法,可能引發刑事追責。這種情況下,家屬先去公安問一下能否取保候審,把人先弄出來。如果被拒絕,先別慌,等待,一般是7天,特殊情況37天,公安會申請檢察院批捕,如果事兒不大,不會被判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證據不足,檢察院是會不批準逮捕的。
不批準逮捕,你朋友就可以回家啦~
如果批準逮捕,那你們就根據情況繼續向公安申請取保候審,看能否同意。如果你朋友出來沒有出逃可能,也沒有什么社會危險性,或者出來和同伙串供啊什么的,一般也會同意的呢~
不要信別人說的什么,給多少錢就能幫忙撈人出來的屁話,那都是騙你錢的。
更有甚者,承諾給多少錢幫忙撈人,另加少量活動資金,撈出來就不退錢,撈不出來退錢,活動資金不退。那都是騙子 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