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技術入股規定_合伙公司一個出錢一個出技術,股權怎樣分配?
特邀律師
投錢和做事的分開算
67%、絕對控制權
51%、相對控制權
34%、一票否決權
20%、重大同業警示線(上市關聯)
10%、臨時會議權
5%、股權變動警示線(上市公司)公眾曝光
3%、臨時提案權(股份公司)
1%、代位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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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該技術是否有明確價值?
我國公司法規定可以出資的包括貨幣資金、實物、專利等,但如果是非專利技術(技術型勞務)是無法做為出資的。所以,這個股權分配方案有可能從根本上無法獲得通過。
但是,有可能利用合伙企業法解決此問題,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你應當與你的朋友簽訂投資協議,至于你的技術入股,屬于公司法規定的“無形資產折價投資”,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作價:
一、通過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作價。
二、通過與合伙投資人之間的協商約定作價,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作價形成的股份最多可以達到總股本的60%,一般情況下大家都按35%作價
技術入股即技術出資,就是用技術成果出資,比如說發明專利、著作權、商標權等,可以被量化出價值的技術成果來出資。
技術股和普通股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技術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所占比列一般不超出20%。
但經國務院同意,高技術的可以達到25%,離開公司后,股份不變,除非轉讓掉股份。須注意的是,以技術入股后,此后該技術屬于公司,原技術持有人不再享有該項技術。
一定按規矩來:沒有定規矩就一定會出現矛盾:具體這種情況如何制定合作規矩呢?如何規劃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比例呢,具體如下:
1、對此次生意前期所需要的資金進行整體評估:
比如說是一百萬,那么,對方出多少錢?占多少比例?你不出現金,用技術入股,占多少比例?有沒有第三方投資人,未來資本不夠如何解決?
2、對實際項目的價值評估,比如這個項目咱們按一百萬來,那老板投五十萬就占50%,以此類推,多投多占;
3、一般技術型入股+實際操盤的股份二者合一的情況下,應該占到30%-40%左右:即技術入股一般為10%及以上,實際操盤人應該占20%及以上。
4、若此項目的立項目人也是自己,則還應該在原基礎上再增加10%或更高,這與自己的資源對項目的價值性相關。
所以,一般而言,你應該占40%-50%間,若投資型合伙人想要控股權,那么,你就必須要“決策權”即可在合伙人協議書上標注:決定權加倍,這樣就可以保障你的項目運營的絕對決策權。
分配制度定好后,正常經營,若企業贏利,則全體股東分紅,各按比例,對于有特別獎勵的,應開股東會,協商決定獎勵分配制度,這筆錢可以算到管理費用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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