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徒刑可以判緩嗎_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否可以緩刑?
特邀律師
依我之見: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四年)有期徒刑的,無論是否判處罰金和立即交付執行罰金,依法都不能宣告緩刑。
為什么都交了罰金仍不能判緩刑呢?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所謂“緩刑”,其中最為重要的法定條件規定對所犯之罪依法必須是在三年以下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在法院判決時先確定一個有期徒刑期附條件的暫不收監執行的“宣告刑”。
從上述關于緩刑的法律法規定可以看出:適用緩刑的一個重要法定要件就是罪犯所犯之罪行依法必須是法定的三年以下有有期徒刑丶拘役。
而提問者敘述本案例被告人己被法院確定主刑為有期徒刑,其刑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四年),很顯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判決依法是不得適用緩刑。至于提問者說“已交了罰金”,因本案例罪犯所犯之罪法律規定了除判處主刑外,依法還必須判處附加刑(罰金)。法律規定:罪犯即使執行了附加刑,仍必須執行主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根據法律規定的,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可以適用緩刑的。
緩刑的期限應當在原判刑期以上,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比如如果要被判處一年的話,緩刑的期限應當長于一年,若被判處刑期為兩年的話,緩刑應該在兩年以上。
但是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累犯的不適用緩刑 。
就是正常在社會生活三年,不過有司法所監控的,必須給你戴個sps手機定位手表??,剛剛實行沒有幾年的,給你手表定位了的,比如你生活在這個縣城,就只能在這個縣范圍之內活動,前三個月每個星期到司法所簽到,不定時會打電話問你在什么地方,前面三個月沒個星期要寫思想匯報工作,過了幾個月可以請假去別的城市打工,不過還是一個月要回去打卡一次的,緩刑期間千萬不要再范事情,要不然就把你收到監獄去,等于罪加一等。
我見過一個被判刑三年的人,減刑最多的是減掉10個月,也別說什么表現好不好,關鍵是人家聽說是主管監內管教工作的副監獄長的直接關系,關系太硬,再加上人家不張揚,不惹事,一個服刑人員應該得到的好處他都得到了,我記得那時候一個監獄積極分子減半年,一個表揚三個月一個記功四個月,他就各得了一個,要不是人家刑期不夠了,呵呵能減一年多呢,因為三年徒刑,除去看守所待得幾個月,在有集訓隊的幾個月,到了真正掙分踏上減刑的時候所剩刑期也就不多了,像人家減十個月真的是一點都沒有耽擱,也是我所見到三年減的最好的一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