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事故逃逸_交通肇事逃逸會怎樣?
特邀律師
就此事,你已經報案,由公安機關可對此進行調查,目前其承認曾與你相撞,則你可在調解不成后起訴賠償,從你介紹來看,對方在事故發生后確實離開了現場,如你的案件傷害后果嚴重,則對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后果不重,則對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按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事故的實際責任推定原則,即如機動車一方不能舉證你存在過錯,則推定其為全責,要賠償你的全部損失。另,按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 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種對他人生命財產不負責的行為,這種行為如何認定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有關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的知識。
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 2肇事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
法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 3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 4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怎么辦
交通事故未處理,肇事者逃逸怎么辦?先向112指揮中心報警,民警會先搶救傷者,保護現場。然后決定是否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理。
一、辦理程序
向112指揮中心報警,112指揮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宣布責任認定,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是否共同申請調解→組織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制作《損害賠償調解書》→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
二、提交的資料
1、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保險單據。
2、開具工資證明、戶籍證明、診斷證明、藥費單據、車物損失證明。
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交通事故逃逸是在交通事故中,嚴厲打擊的一種行為。很多駕駛員可能對逃逸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今天我給大家談一談逃逸構成了條件都有哪些?
一、當時已經知道了交通事故發生,也就是明明確確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20多年。在我所處理的交通事故中,如何來確定駕駛員是逃逸交通事故。一般我們會從現場的一些證據來調取。比如說在路面上已經有明顯的剎車痕跡,發生碰撞后也有汽車上的散落物,但是車輛沒有停。如果駕駛員即使在口供中不承認知道自己發生交通事故。我們根據現有的物證也會定駕駛員為逃逸嫌疑人。
還有一種交通事故,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車輛行駛五六百米,下車觀望事故現場,然后又駕車離去。當警察問他為什么開車離去?一般他會說自己看到現場應該沒有撞。出現這種情況作為交警部門,也會把駕駛員列為嫌疑人的。
前些天我處理了一個交通事故中,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離。20分鐘以后又開另一輛車到事故現場。因為目前我們的監控已經覆蓋相對的比較多。所以很快將他鎖定,在鐵的證據面前下他承認是他自己開的。現在科技技術非常發達。如果駕駛員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應該是下車搶救傷員報警。
第二個當事人逃離現場的主觀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在這個方面的話主要體現在當事人。逃離事故現場是由于害怕被人發現。有很多逃逸事故的駕駛員,都存在喝酒現象。害怕自己的執照被吊銷所以抱著僥幸的心理,逃避法律追究這一塊兒。在目前的交警部門的認定上。主要是通過對駕駛員詢問筆錄了解當時的心態。為什么要駕車離開現場?
我處理的一個交通事故案子,中間駕駛員棄車逃離現場。沒有報警,而是給予給他的朋友打電話,讓朋友先到現場頂替是駕駛員。由于他的朋友對事故不了解,在交警做詢問筆錄中就發現了很多破綻,通過咱們民警耐心的做工作。他的朋友承認他是頂包的。這也就間接的證明了駕駛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第三個當時實施的駕車或者棄車逃離現場的行為。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不在現場,交警到達現場后要快速準確的判斷駕駛員離開現場的原因。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被醫療救護車拉走了。這就不是屬于棄車逃離現場,他已經受傷了到醫院去,沒有報警的能力。我們希望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你神志清醒的時候,一定要記著先報警。給搶救傷員要留有足夠的時間,避免交通事故的二次發生和再次傷害。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如果三個條件都存在,這就是一起典型的逃逸案件。
交通肇事逃逸在責任認定上一般定為全責或者是主要責任。為什么在有很多當事人不理解,為什么交通肇事逃逸不能定全責?還有可能定主要責任呢,其實我們交通事故的發生,是要全面分析和考慮。有一些交通事故,對方也是存在有嚴重過錯。但是另一方因種種原因逃離現場。所以在定責任的時候作為交警部門需要維護,大家每一個人的公平公正合理。我舉一個例子。有一起交通事故發生追尾事故。前車認為自己的車輛損失比較小也就算了。和對方說了兩句就駕車離去。后方車輛發現自己前面的發動機損失巨大。報警之后說前車駕車逃離。交警在事故認定的時候,雖然前車有逃逸的行為,但是在責任認定的時候沒有認定全責,定了主要責任。
接下來我給大家提供一段小視頻資料,我們共同分析和研究一下。
在這個視頻中,我們可以聽到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里面的對話。乘坐人已經在大聲的喊叫讓車輛趕快停車,但是駕駛員沒有采取任何停車的動作,而且是加速行駛。在談話中提到了大家都喝了酒。在這個案子里面就具備了逃逸交通事故三大要件。第一個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第二個,喝了酒,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第三個,客觀上駕駛車輛逃離了現場?所以這是一起典型的逃逸事故。這個案子雖然前方車輛有轉彎的行為,但是在責任認定的時候,經過大家集體研究定逃逸車全責,因為性質非常惡劣。
今天給大家共同學習了逃逸事故構成的三大要件。也和大家談論下交通事故逃逸在責任認定的時候應該定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如果有說的不足之處,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大家!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斒氯斯室馄茐?、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條第三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第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根據下列法條認定,肇事逃逸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處罰。法律依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肇事逃逸責任認定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
首先,事故車輛作為物證,事故扣車是調查取證需要,這個沒有問題。但,如果放車前提是讓你放棄賠償,這個是有問題的。首先事故責任認定是根據雙方在事故中過錯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大小來認定的,對方逆向且逃逸的行為,應當在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你方有過錯行為,可以減輕對方責任,即主次責。
這個事故對方逃逸,逃逸事故處理期限,如果不需要鑒定的情況,應當是找到對方駕駛員后,十個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找不到對方駕駛員的情況下,你方申請出具逃逸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個工作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車輛如果需要鑒定,應當在現場勘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委托,即,如果不需要鑒定,那么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返還車輛。你這個事故一般鑒定,一個是車輛物損情況,另外就是你車輛的安全性。
鑒定的情況下,應當在鑒定報告生效后,返還車輛。
結論,如果找到對方駕駛員可能性不大的情況下,你至少申請出具逃逸事故責任認定書,找不到對方的情況下,你還可以找你的保險公司進保(沒有單獨購買逃逸險的話,賠償70%)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 二、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