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什么證據最有效_打官司需要什么證據?
特邀律師
打官司需要證據,常見的證據分為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一般必須提交原件,一定要注意不要超過舉證期限才舉證,如果還有什么不懂的去獵律網咨詢下
這個也是大家經常聽到或遇到過的問題,朋友之間往往礙于情面臨時應急相互拆借一下,過后及時還上就可以了,很少有人打借條之類的證據,大多數人還是比較規矩的懷著感激之情及時還款的……人們也經常說在你最困難的時候有人伸出援手甚至肯借錢給你的人,你一定要珍惜,一輩子都不可忘記,因為他是你生命中的貴人……但是,現實生活中就偏偏有一些人不但不懂得珍惜反而利用親朋好友的善良做出一些不齒的事來,弄的幫助過他的人們心寒甚至對簿公堂,這種老賴行為著實令人討厭……但是對付這種人也總得有一些辦法吧,若起訴的話,以下兩條挺實用或許可以幫上用場:
一,傳統證據,比如借款條,欠條的憑證,或者有第三方在場的人證口頭證據。
二,現代證據,比如通過微信,支付寶,網銀等便捷方式的轉賬記錄,以及微信聊天記錄等都可以作為有效證據的。
與案件有關系,取得手段合法
您好!如果想推翻原判,那可能是二審程序。法律規定,二審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提交證據的。因為,如果要上訴,一審法院會把一審的案卷送到二審法院,那么一審中,雙方提交的證據都裝在一審的卷宗里,二審法官都能看到,因此,不需要再提交一審的證據。
但是,如果上訴方有新的證據,證明一審的判決確有錯誤,可以向二審法院提交。新證據包括:1,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生的證據;2,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3,一審中當事人無法取得,申請法院調取而未得到準許,但是該證據對于判決結果有重大影響的證據。如果不是這些證據,二審就不必要也不能提交證據。
想推翻原判決,也可以申訴。申訴案件也需要提交新證據,新證據必須是能夠足以推翻原判決的證據。
事實的起因就是產生證據第一要素,但往往成不了證據。由此“結果”就成了執法者的直接證據。案情的偵辦和審理都圍繞“結果”要證據做裁判。不得不說在法律層面欠缺以事實為依據的論證。才能體現公正,公平。匡復正義。
應該說,有確鑿的證據,打官司就有勝訴的可能和把握。我國法律,強調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強調證據原則,重證據,不輕信口供,一切以證據為依據。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證據鏈無懈可擊,就是打贏官司的底氣。
答:實事求是的證據,鐵證如山的證據,人證物證的證據...這些證據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