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利弊_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這個主要是涉及訴訟時效問題。
訴訟時效,是指債權人在債務到期后不行使權利,不向債務主張要求還款,當時效期間屆滿后,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所以,訴訟時效是從債務到期之后開始計算。按照目前《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是三年。
以民間借貸為例,若雙方的借條或借款合同中有約定還款時間,那訴訟時效則從約定的還款時間到期開始計算。若沒有約定還款時間,那從債權人主張還款開始計算。
所以,債權人遲遲不去起訴欠款人,5、6年后可能會超過訴訟時效,也可能不會超過訴訟。若超過訴訟時效,那債務人則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起訴則有可能敗訴。若沒過訴訟時效,那一般也沒多大問題。當然,在訴訟時效到期前,債權人可以及時主張債權并保留相應的證據,這樣訴訟時效就中斷,可以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不過,若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建議還是盡早提起訴訟,這樣可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以及債務人轉移財產等情況出現。
代位權一般是在債權債務中體現出來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債務人的債權人要求履行。比如A欠B錢B欠C錢,C可以直接問A討要的情況。但是代位權的取得一般要求兩個債權都到期,B故意不向A積極討要,C再經過向法院起訴主張在可以行使,不能當然的行使。撤銷權是債權人以自己名義行使的實體權利。撤銷權是在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的情況下,債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義主張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的權利。比如A欠B錢B欠C錢,B認為從A處要回的錢還是要付給C的自己還是沒錢,就對B說我不要你還了,這樣B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以還對C的欠款時C就可以行使撤銷權。但是也要先起訴,并向法院提出。
債的保全中的撤銷權吧? 舉個例子:甲享有對乙的債權100w,乙享有對丙的債權100w,乙相對于甲來說是債務人,相對于丙來說是債權人,乙如果說:丙你欠我的錢不用還了!這就是債務人放棄到期的債權!如果乙放棄了對丙的債權而致使甲的債權受到損害,甲可以撤銷乙放棄對丙的債權的行為。
如果債務人以不合理低價出賣該房屋,債權人得知真相可以請求法院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因為此房屋未被法院查封,債務人有權處置該房屋,包括但不限于贈與、出賣、抵押該房屋。
如果債務人按不低于市場價格70%出賣房屋,買房人不知道出賣人有債務未償還的,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買房人支付合同約定全款并辦理完成產權轉移的,該房屋屬于買房人合法財產。
如果買房人知道出賣人有債務未償還的,買房人以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此房屋可能涉嫌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房屋買賣合同。有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出借人起訴借款人償還60萬欠款,原告立案以后庭審前發現對方名下財產全部被轉移了,借款人名下一處房屋在借款后被全款出賣了,原告委托律師調查后發現,買房人購房款是被告委托第三方轉交的,買房人代持該房屋。
如果債務人以明顯低于市場價出賣房產,債權人得知真相后可以請求法院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和產權轉移登記。
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常采取離婚、抵押、出賣等方式轉移財產。債務人應當密切關注債務人履行能力變化,及時提起訴訟或仲裁并申請保全債務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