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 訴訟離婚_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我國在婚姻的體制上實行的是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的方針,只要在雙方的自愿情況下,符合結婚的年紀,隨時都可以登記結婚。雙方要是感覺婚姻失去了靈魂,再也不能捏合生活在一起,就有權申請解除婚姻。
雙方能夠坐下來進行協商,在平等的狀態下,沒有任何外來干涉和逼迫的環境里,簽訂的任何離婚協議條款都是合法的。如果雙方的意見不能統一,協議不成,才是走法律的程序起訴到法院,依法解除婚姻的。
正如樓主所說,起訴離婚后是否還可以協議離婚的這個問題,當然可以了,別說你們有了統一的意見,能夠坐下來協議離婚,就算你們不想離婚了,要撤銷起訴離婚的訴狀,隨時都可以,這是你們的權利,是合法的權利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不過,既然你們最終的目的還是要離婚的話,也可以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協議離婚的。只要詳細的擬定了協議的條款內容,落實好離婚后雙方心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例如,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又何必又多此一舉,這邊要撤銷起訴,那邊又跑到民政局申請離婚,也不怕多事,累不累呀!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首先,從法律上說,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效果是一樣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從個人耗費的時間、精力角度來說,如果協議離婚能成功當然是更好的。
協議離婚中雙方協商一致,然后去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糾紛少,耗時短。
訴訟離婚一般是雙方達不成一致,糾紛矛盾比較多,需要由法庭來裁決,一般耗時比較長。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酒還是原裝的好。能不離還是不離為對。外面的世界都說是很精彩。但是你如真的到外面的那個世界看看,你會發現也不過如此。都說是一山更比一山高。真的到了那山,你會發現過了那山還是那山。人性的弱點總是覺得下一個才是最好的。可是現實可能你會發現好的已經是被人挖掘的差不多了,輪到自己的可能是一蟹不知一蟹。還是珍惜現在,珍惜你擁有的眼前人為對。人還是冷靜冷靜一下。夫妻之間不存在面子問題,互相體諒,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互相都把自己的心收一收。你會發現什么才叫暴雨過后必有彩虹。請三思而后行。祝你們幸福。
離婚條件非常簡單就四個字: 感情破裂。
但圍繞這四個字要做的準備很多,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等,如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商量好,簽字后到民政部門,把結婚證換成離婚證就好了,但如果要法院判決,還得請律師,對駁公堂。
總之,能不離則不離,世間的經驗是頭婚好,二婚以上都是好的少,有好多離婚后就單過,有的離了婚,雙方再婚,由于有共同的子女經常聯系又攪到一起,把新婚一方拋在一邊,無奇不有。
勸天下準備離婚的人謹慎、謹慎再謹慎,千萬不要草率做決定,毀了自身幸福,又給孩子造成嚴重的陰影。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先分清楚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區別在哪里。
首先我們知道,中國公民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即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二是訴訟離婚,即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領取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
一、協議離婚
雙方能夠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離婚協議,對于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均形成書面協議即離婚協議書,持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照片、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當著婚姻登記員的面簽訂《離婚協議書》并辦理離婚登記,之后各自領取《離婚證》。
協議離婚后如反悔的,不能就離婚反悔,只能就協議的內容要求反悔,需要通過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查明離婚協議簽訂時不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駁回起訴。
二、訴訟離婚
雙方就是否同意離婚、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的金額,婚內財產的分割達不成一致意見時,或存在婚內過錯一方的情況要求追究過錯方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只能由一方作為原告起訴對方到法院要求法院審理判決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證據情況和查明事實情況,結合法律規定和雙方意見,通過法院判決形式判決是否同意離婚,或通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調解離婚。
判決或調解離婚后,不用再辦理離婚證和離婚登記,生效判決書和調解書即是離婚證明。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第一次起訴時如法院審理查明無法定條件存在必須判決離婚的,則一般駁回起訴,需要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此時對方即使不同意離婚,法院也可以判決離婚并處理雙方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
因此,可以看出,哪個方式離婚更有利于自己,得根據自身條件是否滿足來確定。一般來說,如果雙方能夠協議,且協議的方案對自己的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條件更為有利時,首先選擇協議離婚。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對方提出的協議方案較為苛刻,自己無法認同時,建議通過訴訟離婚主張法院保護己方權益的形式判決離婚則更有利。
協商離婚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普及一下主要的相關法律常識吧:
在我國大陸,離婚只有兩種方式,要么是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要么是到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無論是對是否離婚還是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哪一方面無法達成一致,一般都無法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第一個問題:到哪個法院起訴?
按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實施原告就被告原則。但有些情況應由原告住所地管轄,如以下情況:
1、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2、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的第二個問題:單方訴訟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要符合“感情破裂”的條件,才能讓法院判決離婚。
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讓法院判決離婚不容易。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說起來很簡單,就是看“是否構成感情破裂”。但實踐中怎么認定是否構成“感情破裂”就復雜了。感情破裂是一個抽象的說法。經常有一方堅決地在法庭上說“感情絕對破裂了!”但法院最終還是不判決離婚。因為感情破裂與否,不是一方說了算的,法官得根據一些客觀情況來綜合判斷。
比如《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那么是不是不符合上述條件,就沒法離婚了?也不是,還有很多情況可以作為認定雙方“感情構成破裂”的標準,比如《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等相關司法解釋中也規定一些可以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但同樣也不是全部,而且這些標準也不是絕對的,在具體案件中還是要具體判斷。
真在訴訟實務中,有兩點很重要:
1、上述認定雙方感情構成破裂的標準所涉及事實,如果一方主張存在,另一方不認可,主張的一方要負責提供證據,如果不能提供證據,即使是事實,法律上也無認定 。所以,要注意提前準備證據。
2、感情是復雜的,上述標準也未必能涵蓋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標準很多也比較模糊。存在符合某條標準的情形,如果沒有嚴重到一定程度,也未能能認定符合條件。比如說有家庭暴力,打兩個巴掌從廣義來講,也算家庭暴力,但如果只是這個情況,通常就算不上判決離婚的家庭暴力標準。法院判決還是要綜合全部案情考慮。
最后再說說孩子幾歲有權選擇跟誰生活的問題。
夫妻離婚時,如果能自行對孩子撫養權協商一致,不管歸哪一方撫養,或者是雙方輪流撫養、共同撫養,法院一般都不會干涉。如果對撫養權問題協商不成,雖然說都是孩子的親生父母,理論上給誰都可以,但法院總要依據一定的規則來作出判斷。法院作判決總的原則就是一個,即“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
這里也有很多標準,本文暫不介紹,關于撫養權與孩子年齡的問題,主要是這樣的:
1、兩歲以內,原則上歸女方,特殊情況另議。
2、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原來的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聽取孩子意見的年齡是10周歲,是因為原來的法律中10周歲才達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標準,而現在的法律規定8周歲以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現在的實踐中應該以8歲為標準。
以上供參考,現實情況可能很復雜,必要時還是帶資料找律師吧。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于悟空問答)
你老婆去法院起訴離婚,要的就是公正,公平,以法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