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效的自書遺囑如何寫_自己在家寫的遺囑有效嗎,法院會認可嗎?
特邀律師
首先寫遺囑必須要滿足下面這5點要求如果不滿足可能會導致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立遺囑人須具有設立遺囑能力
這里的具有設立遺囑的能力是指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的,相關部分無效。多見于夫妻一方在立遺囑時將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另一方財產進行處置,可能會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權,所以在立遺囑前需要明確區分,一方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3、遺囑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如果遺囑人是在受到脅迫、欺騙時所立的遺囑,遺囑無效。
4、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遺囑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像留有遺囑將財產給“小三”繼承的,這部分遺囑內容將視為無效。
其次你是自己想書寫遺囑那就屬于自書遺囑還需要注意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應親筆簽名,并注明立遺囑時的年、月、日。案例中自書遺囑注明的日期是1914年,屬于重大的瑕疵,未滿足自書遺囑形式要件,最終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實踐以下表述的自書遺囑在產生爭議時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如寫有 “我走了以后”、“我離開以后”的自書遺囑,不能指向是 “去世后”的;如僅將房屋的使用權遺贈給指定的繼承人,未明確所有權歸屬的。所以自書遺囑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可執行,如果自書遺囑的內容模糊,且出現歧義,該自書遺囑可能無效。
自己寫遺囑可能會導致無效。如果法定繼承人懷疑遺囑有效性,比如說他可以說這個不是本人寫的,鑒定字跡是個很復雜的事情,同一個人寫字不同時期甚至不同時候寫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樣是吧。他還可以說這個遺囑不是在正常環境下寫的,比如說受到威脅,還可以說是在神志不清等狀態下寫的,總之,如果法定繼承人不認這個遺囑,要找遺囑繼承人扯皮是有很多辦法的。所以為了保障遺囑的有效性,最好這樣寫。
一是,只能處置屬于自己的遺產。比如夫妻婚內房產,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寫遺囑就不能寫,把哪個房子給某某人,要寫,把哪個房子屬于自己的一半給某某人。同樣,銀行存款,其他財產等也要注意這個問題。
二是,保證遺囑有效性。可以請兩三個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讓他們幫助錄像,說明你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脅迫,神志不清等問題。邊寫邊錄,自己也可以在錄像里面說一些話。寫完后朋友簽字作見證人。
因為現在的房產一般價值都比較大,家里老人壽命也越來越長,可能出現中間一輩先于前輩過世等問題,中間一輩如果兄弟姐妹比較多,遺產問題就會很復雜,所以早立遺囑是對的,我覺得這個觀念需要推廣。我跟我老公說這個問題,他反對,說不吉利,不過我還是想找個機會寫個遺囑,畢竟世事難料。
您好!
自己寫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是完全有可能的,這里面會涉及到一些書寫的形式、要求。在遺囑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遺囑為準,其中,在目前繼承法規定中,公證遺囑優先。并沒有明確規定遺囑寫完之后的有效期限。
以下詳細介紹一下。前提是“自己寫”遺囑:
如何自己寫一份合法、有效的自書遺囑?
自己寫遺囑,在繼承法中規定的遺囑形式上,叫做“自書遺囑”。當然,訂立人本人要有自己書寫的能力,這是必要條件。
合法有效性的關鍵要素包括三類:
1.自己書寫的三個關鍵前提條件
條件(一):訂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人本人是頭腦清醒、思維正常、意識清晰的。這是能夠確保本人可以真正表達自我意愿的前提。注意,這里主要指的是“頭腦”,與肢體、行動上是否方便沒有什么關系。
最好的證明,是由醫療機構、或者精神鑒定機構出具有關精神方面的評估證明。
條件(二):遺囑必須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因為遺囑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財產分配問題。所以,肯定是跟“利”有關。訂立人怎么去分配利益,必須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脅迫、誘導,必須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寫。
關于這方面的證明,比較好的方式是關于遺囑訂立過程中的證據的采集,后面展開說。
條件(三):遺囑中涉及到的財產,必須是訂立人個人合法財產。
這個需要訂立人自行判斷,情況比較多。舉一些例子:例如房產、銀行卡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很大情況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訂立遺囑中,就不能將這些財產全部訂入遺囑,否則會導致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2.遺囑的內容格式如何書寫?
(一)開頭:寫明“遺囑”兩個字
(二)內容:參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證號xx)去世后,將xx(位置)xx房子(房產證號xxx)中我的份額由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全部繼承。
注意幾個關鍵點:
人的信息、財產信息必須唯一,不能產生模糊歧義。
訂立人給出去的份額、繼承人繼承的份額講清楚(常用的詞語:全部、1/2、40%等)。
繼承方式用詞準確(采用“繼承”詞語)。
(三)結尾:訂立人自己簽名、寫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張“紙”不能出現任何其他人的筆跡字樣。
3.訂立過程的證據留存
證據是特別重要的有效性證明!
很多時候朋友們都在問“遺囑怎么寫”。其實訂立過程中證據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種程度上是大于遺囑本身的!未來一旦產生糾紛,往往是對遺囑訂立過程提出質疑!
關鍵證據包括: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評估或者鑒定證明。
訂立人在書寫遺囑期間的筆跡樣本、指紋等(用于證明遺囑是本人書寫的)。
最好訂立人書寫全程錄音錄像(這是可以作為證明訂立人精神狀態、自我意思表示的輔證)。
最好有兩個無利害關系見證人現場見證(也是關鍵證據,需要有個見證書)。
所有涉及到的人、財方面的證明(例如,房產證、銀行卡、身份證、戶口簿等的復印件)。
以上所有證據、包括遺囑原件,均不能進行二次修改,訂立完成之后,保存好、封裝,確保不具備篡改的可能性。
常犯的錯誤
以下把自書遺囑訂立過程中常犯的三類錯誤說一下,一定要避免:
別人幫忙修改幾個字。我們前面說過,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筆跡。有些老人寫累了、個別字寫錯了,子女幫忙寫兩筆、幫忙修改一下,都視同無效。
打印一份,自己簽名。打印遺囑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則是要證明自輸入、打印至最后簽字全過程,必須是訂立人本人完成。并且即使這樣,因為目前的繼承法中沒有規定這種形式,所以判決結果有風險。
兩位老人合寫一份。同樣,遺囑形式無法界定,有失效風險。
做到以上幾點、避免錯誤,是可以讓自書遺囑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后還有一條提醒,非常重要:遺囑最后必須要妥善保存好,千萬別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遺囑丟了、被改了、污損了,否則也是白訂立。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自書遺囑要想有效,必須具備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首先,訂立自書遺囑的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說白了就是不能是精神病人或者是未成年人。
其次,遺囑的內容要清晰明確,并且要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處分他人的財產。
第三就是遺囑的形式要件。自書遺囑,顧名思意就是自己書寫的遺囑,所以必須是立遺囑的人,親筆的書寫的,不能是打印的,而且必須是遺囑的全部內容都是親筆書寫的,不能遺囑的內容是打印的,只是簽名的部分是手寫的,這樣的遺囑也是有一定的爭議的。
另外訂立遺囑之后,立遺囑人必須要在遺囑的落款處,簽上自己的名字,必要的時候還可以按上手印,同時要寫清理立遺囑的日期,這都是非常關鍵的信息,如果這些要件都不具備,這樣的遺囑肯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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