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_法律咨詢:職務侵占罪是告訴才處理嗎?
特邀律師
您好, 對職務侵占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精確界定應當是“利用基于業務而占有單位財產的便利”。這里的“占有”與刑法對占有的界定一致,即都是對財物的事實上的支配與控制。例如,銀行出納、公司會計對自己管理之下資金的管理,快遞、貨運公司的運輸工、派送員對所運輸、派送財產的控制,企業運營部經理對運營資金的支配,公司庫管員對倉庫內貨物的監管等,都屬于基于業務而取得的占有。這里的“業務”應當是基于社會生活上的地位,而反復、持續從事的對象,其可以根據合同而獲得(包含臨時聘用合同的臨時工),也可以根據其他方式而獲得。如此看來,我國學者陳洪兵的“職務侵占罪實際上是一種業務侵占罪,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將基于業務而持有或者基于職務主管、控制、支配的本單位財物占為己有”。
以法說事!
回答
談談個人看法。
描述稱:該人是搞物流的,中層,該單位都不干凈,職務侵占約一萬元左右。被派出所拘留了。問怎么?
首先,談談描述,基本事實描述出來了。但主要問題沒說清。侖儲物流什么?什么叫職務侵占?應當說事,說問題,便于回答。
其次,談談公安介入,并拘留了。
分析涉"內盜""偷竊"等團伙犯罪。怎么辦?
因涉多人,須公安機關調查清問題,作出案件報告決定。夠起訴的,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再由法院作出判決。
如果,公安機關調查,不構成內盜,不構成團伙犯罪,屬于小偷,小摸行為,是紀律處理:的,可作出無罪不移送處理。
根據簡單描述,一萬多元物資。已不是小數額了,況且又涉多人,團伙?!?/p>
告訴你吧。你這個朋友問題,不是一般問題,又是中層領導,又涉多人,著誰是主謀吧!最終額度多大?由檢察院公訴,由法院判決等待結果吧!
只能告訴到這了。供參考。
謝邀!
職務侵占罪不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刑事訴訟自訴案件中的一類。
刑法中的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關于刑事案件管轄的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
職務侵占罪,沒有被規定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