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重組借的錢怎么辦_破產重組要還債嗎?
特邀律師
感謝題主邀請,我來解答你的疑問?
-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那么,個人可以進行債務重組嗎,債務重組的方式是怎樣的?
- 現在注冊公司也相當方便,注冊一家個人企業注冊資本可以實繳或認繳,那么生意失敗后,欠人一筆錢,想通過個人債務重組來還,想知道個人企業可以進行債務重組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自然人對個人債務承擔無限連帶的責任,所以個人是不可以進行債務重組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以進行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二條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準則中的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工具。第三條債務重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種以上方式的組合:
1、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2、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3、除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以外,采用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先去找政府經辦部門,看破產企業的資產是如何處置的。如果已經履行了破產程序,破產企業原因的債務,只能從處置資產里給付;如果沒有用于償還債務,而是拿去重組,則可以依法予以追償。
一般來講,對于公司的債務,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股東出資不實;股東抽逃資金。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要從案件具體情況判斷。
集團公司的子公破產重組,長達10年還沒有重組完成,子公司欠員工的錢還應該繼續還。由正在重組的子公司來償還,如果未來重組完成了,需要重組后的新公司來償還。
集團公司享有子公司資產收益權、重大經營決策權和選擇經營者等權利,在子公司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上,集團公司是處于主導地位,子公司是處于受控地位。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集團公司承擔。
該文中提到的,屬于集團公司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在法律關系上,子公司的關系是各自獨立的、平等的;在產權關系上,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是法人控股股東與企業法人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集團公司按出資額享受出資人權利并承擔有限責任;在內部管理關系上,集團公司與子公司存在委托——代理的關系,通過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董(監)事會——經理層,實施所有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四權分立,形成縱向授權、層層負責,相互制衡的關系。
從法律關系上看,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是各自獨立的、平等的;
從產權關系上分析,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是法人控股股東與企業法人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集團公司按出資額享受出資人權利并承擔有限責任。
子公司是集團公司投資注冊設立的公司,僅與集團公司關系稱為集團的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經營,自負盈虧。
集團公司作為投資者,僅承擔子公司獨立運作和經營管理的責任。
該文中,子公司自己欠下員工的費用,還需要子公司來償還;如果子公司改制成功,欠下員工的債務一并由改制成功的新公司來償還,與集團公司沒有關系。
有限公司倒閉,按照公司法,破產法的規定,在注冊資金范圍內的債務承擔賠償義務,超出部分,只能按照債權比例,由司法機關拍賣公司的財產,按照比例分配取得權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