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寫的單獨所有但是結婚了_婚后房產證寫單獨所有?
特邀律師
我的回答是:即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所有。下面解釋一下原因。
夫妻結婚以后,如果沒有婚前協議關于夫妻婚后財產歸屬的特別約定,那么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后財產就是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買房的行為,是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買房子的錢是夫妻共同的積蓄,退一步講,即使買房子的這個錢是夫或妻一方的積蓄,但另一方在其他方面肯定有彌補的付出。比如說,丈夫的收入是這個家庭主要的收入來源,妻子是家庭主婦,沒有任何收入,這種情況下,丈夫負責賺錢,妻子負責持家照顧孩子(有時候還有老人),這個時候丈夫賺的錢表面上看是丈夫的個人積蓄,但實際上它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因為,妻子對家庭是以另外一種方式的付出。
因此,婚后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那如果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呢?那也是夫妻共同所有。這個時候的夫妻共同所有是對夫妻二人來說的,但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什么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丈夫想賣這套房子,買家肯定會想,我要知道這個房子到底是不是他的,于是買家會去房產交易中心調這個房子的產調單,產調單上會記錄房子的所有權狀況,看到房產登記上只有丈夫一個人的名字,就很可能會認為這個房子是男方一個人所有的,如果基于此而購買了這個房子,并且過了戶,那么就很可能善意取得這個房子了。此時如果妻子主張,丈夫是瞞著她把這個房子賣給別人的,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這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法院是很難支持的,因為買房的人沒有過錯,房屋產調單上確實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啊,而且買家他也支付了相應對價,并且過了戶,他沒有任何過錯。
夫妻共有的房子被丈夫賣掉了,妻子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首先,以后,再要夫妻共同買房,切記要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這是第一步。如果像前面所述事實確實發生了,妻子該怎么辦?只能在以后,萬一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時,告知法院此房屋的損失,請求對方賠償損失了。
附《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您好!婚后買的房子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僅要看房產證登記情況,還要看出資的情況。但通常來說,婚姻存續期間買房,若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即使只有一個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第一,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方用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買的,那房產仍然屬于其個人財產。但如果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如何判定是用個人婚前財產?通常要求是資金流向清晰,建議做到專款專戶。如果做不到,比如說房子是由產權人用工資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財產,又有婚后財產,那么就很難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財產買房了,通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房的父母全款購買的,那么房產屬于其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買房,且房子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視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房子屬于其個人財產。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或被繼承的,并且在被贈與、或被繼承的過程中,已經明確是給產權人個人的話,那么屬于其個人財產。這里的重點是,如何借名明確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繼承的話,比如被繼承人有遺囑,并在遺囑中明確說出,“由xx個人繼承“;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那么在贈與協議中,也應明確說明”是贈與xx個人的”。
其他情況,基本都可以確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下面有幾點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獲得財產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購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還貸的,那么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當平分。具體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償還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價格。
(2)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協商結果優先;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話,則法院會根據買房時的出資情況、婚內房產的使用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和未來的需求程度幾個標準進行分割。
(3)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仍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這種情況情況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話,是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額度進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確,所以建議夫妻雙方可以提前進行約定,那最后分割的時候就以分割的結果為準了。
希望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這個是在不動產登記時,也就是交易過戶時,買房人會應窗口人員要求,在一張表格上填報是單獨所有,還是有其他人共有,若有其他人共有,其他人必須到場簽字。一般情況下,在買房人一個人到場的情況下,都是填寫單獨所有。這就出現了婚后買房,出現一個人的名字及單獨所有的情況。不過,即便產權證上這樣寫,也未必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買房人支付的房款及每個月支付的按揭貸款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此房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相反,即便是婚后買房,如果沒有動用共同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單獨所有是指夫妻雙方僅一方擁有。
1、如果房產證上注明單獨所有那說明是對方個人所有,也就是說房產所有權百分百歸他個人。2、首先婚前買房婚后取得房產證屬于夫妻個人財產。3、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5、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6、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