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如何立遺囑有效_如何立遺囑才有效?
特邀律師
立遺囑在家里就有效
1,立遺囑不一定請律師代書。只要神志清醒,多少有點文化,就自書遺囑。遺囑的內容:處分自已的財產,處分別人的財產無效。比如房屋,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是自已的財產。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還可指定一個遺囑的執行人。另外還可寫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如侄子,外甥女或朋友,以及國家或者村集體等。自書遺囑就不是他人代筆,要由本人親筆書寫,別講究字寫的好看不好看,只要是自已的意思表示就可。寫字不要潦草,讓人能夠認識,避免錯別字。用詞不要模棱兩可,含混不清,避免別人誤解。數字勿用阿拉伯字,用大寫。簽上自已姓名,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就是由別人代筆寫的遺囑。沒有文化或沒有書寫能力才代書遺囑。要有2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人不得是法定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沖突的人。其中1名見證人執筆代書。代書遺囑的內容與自書遺囑的內容相同。遺囑人,代書人,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的遺囑。有2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見證人在每一頁上簽名,寫清年月日。
4,錄音錄像形式的遺囑。2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簽名或留下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遺囑人可以口頭遺囑,但必須2名以上見證人證明。危及情況消除后以書面或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由公證處辦理。在以往的法律中,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效力。即將生效的《民法典》對此作了修改,公證遺囑不再是最高效力的遺囑。
以上這6種遺囑形式,只要必備的要件合法,內容合法都有效。可以根據自已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已的遺囑形式。
遺囑有沒有效,關鍵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與法律規定一致就有效,反之則無效。具體規定如下:
《繼承法》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 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公正處出具書面材料合法公正,
立遺囑能免除遺產分割帶來的諸多麻煩,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因種種原因導致遺囑無效的案例比比皆是。
立遺囑時應注意些什么問題呢?和小律一起來看看吧!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人可以撤消、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消、變更公證遺囑。
5、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依《繼承法》,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a、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b、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c、錄音形式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d、至于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并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公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父母立遺囑原本是為了讓子女過的更好!避免日后事與愿違,父母立遺囑時一定要注意以上幾個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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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立遺囑的方式有很多種:
自書遺囑。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遺囑形式。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需要見證人在場即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后訂立的自書遺囑可以取代先訂立的自書遺囑發生效力。
代書遺囑,是指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自己口述的遺囑。錄音遺囑,也應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遺囑制作完畢以后,應當場將其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訂立口頭遺囑。訂立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訂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需要本人親自到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辦理,不能委托他人。公證遺囑是這五種遺囑中效力最大的,立遺囑的人如果要變更或者撤銷原公證遺囑的,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請律師到公證處里去公證好
才有效,(我覺得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