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沒寫利息法院判只還本金嗎_向朋友借錢,借條沒寫利息,需要還利息嗎?
特邀律師
判決書所判決的結果,就是你的權利。
但是你是不是行使你的權利或者行使哪部分權利那就是你自愿的了。
具體到本案,你既可以申請執行本金,也可以申請執行利益,當然可以申請執行本金和利息。法院只根據你申請進行執行,不得超越你的執行請求。
當然你也可以分兩次分別申請執行本金和利息。
多謝激請,奧不,是邀請,多謝邀請。
您說的經濟案是啥個意思捏?俺執業這么多個年頭哩,竟然木有看明白。那俺就憑俺這執業這些年滴經驗,胡亂叨叨兩句哩。要是叨叨錯,隨便罵俺,可別罵俺老師和俺律所,可行?
咳咳!經濟就是賠錢,對吧?
縱觀今日訴訟,十有八九因利而起。先以民事訴訟為例,如果判決支持利息請求,當然會判決被告支付利息。但這個利息并不是法院判過被告立馬就給你的,好多是不給的,要不法院執行局得多高興呀!
可是在你勝訴后,因為對方沒支付,或是一審法院的判決,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必然進入二審,時間實在難以把控呀!別說你和律師把控不了,就是承辦法官都不敢說。(題外話:別嫌案子進展慢,那是你不懂法院有多忙)。但法院會明確本金與利率,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所以說,你說法官為什么不把利息精確算出來呢?要是還沒懂,你再問問你的數學老師和政治老師,高中時的就可以。
您好,
首先,根據您的問題,在正常情況下,借款協議未約定利息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法院一般不會支持;但若是口頭約定了利息,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您通過其他證據證明有利息的存在,如對方承認或有利息的交易紀錄等情況,法院可以支持您的利息主張。
其次,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利息約定的年利率未超過24%的,法院應予支持;利息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的,屬于違法的,即高利貸,超過部分已支付的可要求返還;利息約定在24%至36%之間的,可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即一方同意支付的,已支付的不可返還,未支付的則可以不再支付。
最后,民間上月息3分,也即年利率為36%,這在法律上是屬于違法的,因此,在判決中是不會支持的,若真有這種情況,建議與主審法官聯系。
有疑問也可私信法務幫進行免費解答,謝謝。
謝邀!向朋友借錢,如果借錢時沒有說利息還錢時你就主動給朋友按當時銀行的利息算給他,畢竟是朋友給你解了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