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壓一個月工資合法嗎_老板壓員工工資是否違法?
特邀律師
先要分清楚,你問這個問題是想干什么。我們才能針對性的給你回答問題。如果你現在要從這家工廠離開,而人家有壓著你的工資不給你發,這個肯定是違法的。只要有證據,直接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就可以了,現在的勞動者合法權益還是能得到一定的保護的。
滴水之恩的看法:押一個月工資,但是能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員工辭職時可以結清工資屬于合情合理。
我一直在私人企業工作,遇到過老板押員工工資一個月,還有更長時間的。這些公司這樣做一般出于三個因素:
一,為保證穩定員工隊伍,制約員工隨意流失的現象。這在十幾年前的廣州一帶,很多小工廠押三個月的工資,需要提前兩個月申請辭職,否則就會扣發工資。
當時的社會大環境下,員工跳槽頻繁,老板紛紛采取延長押工資的手段,嚴重違反勞動法。發生過很多因為工資糾紛的群體事件。
二,為保證生產正常,促使要離職的員工能帶新員工上崗操作,完成順利交接,確保崗位熟練工離開時不耽誤生產。
三,便于資金周轉調度。
社會上這幾年員工勞資糾紛的問題有所好轉,《勞動法》的普及宣傳和員工的維權意識都在加強和提高。我了解到同行業的大多公司都是押一個月工資。員工進廠入職前都被告之這個規定。
結合《勞動法》有關條款,公司確保每月發放工資,雙方約定好押一個月了,我根據實際情況理解不能界定是違法
如果發生員工離職問題時,公司克扣工資不發或亂罰款等行為,員工在協商不解決的情況下,可以到地方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進行勞動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有關勞動法規: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逗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地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逗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地的規定,工資必須按月支付。
超過約定的工資發放日,就應視為拖欠工資。您可以提出要求,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壓一個月工資是上個月工資這個月發的意思。也就是第一個月不發工資,工作滿一個月后,第二個月就拿上個月工作的工資。比如用人單位每月是月底28號發工資。如果你2月1號去用人單位上班,到2月28號時,其他老員工有工資拿,但是拿的是1月的工資。但你2月28沒有工資拿,你需要等到3月28才有得拿,拿的是2月份的。公司這么做事是怕工人拿了當月工資就走人。這也是單位“看牢”員工的一種手段。入職如果交押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違法的。只壓一個月工資符合法律規定,但是跨月還不支付就屬于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對我這個問題,我還是比較有發言權的,在這里我談談我的個人看法。
我在深圳工作,深圳的工資發放要求是十五號之前,可是我到公司三個多月了,到現在還有一個多月的工資沒發放。
首先,晚點發也沒多大關系,主要是工資詳情不予告知,所以自己哪里產生業績,哪里被扣工資都不知道,所以,感覺特別坑。
第二,工資晉升機制不明確,有時候干了工作卻沒有收獲,員工心里自然不爽。
第三,克扣工資不服氣,財務不理睬你,當你不存在,所以干工作沒有動力。
所以,總結出一個道理,上崗前必須把所有問題問清楚,不然最后吃虧的還是自己。
這是違法勞動合同法的,可以去勞動仲裁投訴。
一千員工,工資壓一個月,人平十二小時制,工資五千,一個月五百萬,老板還有一個月資金周轉機會,這樣化算。
有的工廠年終壓減職工一個月的工資,是因工廠年終開支大,而且要結算,為平衡開支,故以壓減職工一個月的工資,是不合法的。
職工在這時以個人名義及少數人向廠方反映求得解決,難度較大。最好是推舉有影響力的職工代表,直接向廠領導反映,并要求解決。
廠方如是不分干部、群眾,都壓一個月的工資推遲發放,那是可以理解的。
如硬是砍掉一個月的工資,是侵占員工合法利益的不明智的行為。職工正確地向當地人民政府訴求,是比較行之有效的辦法。
因為年終各級政府都強調維穩,防止不良事態擴大,矛盾加深。
正當訴請,依法維權,不吵不打,絕對不要以起哄方式謀求解決事端。
現在大部分都是壓一個月或者半個月工資,正常離職都會結清工資,當月離職一般要到下個月或者下下個月才發。正常離職是指提前申請離職,一個月內只要單位批準就算。一個月前申請離職,無論單位批不批就算正常離職。一個月內申請離職,但單位沒批,如果離職算急辭工,一般會扣一半工資,每個公司不同。若沒申請離職,一般算曠工,曠工三天或者幾天,公司有制度規定,就算自離,一分錢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