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情況說明_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說明包括了哪些情形?
特邀律師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特點是什么:解約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其它含義: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舉例說明應用場景:提前30日提交辭職報告,要求單位批準就可。講清誰解除勞動合同。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公司無理由開除你,給了一張書面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我首先要恭喜你,你可以拿到公司的賠償金離開公司了。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公司無理由的辭退你,這個肯定是需要付賠償金的,且是雙倍的。具體怎么賠償你,就參照現有的勞動法來看。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你該怎么辦呢?給你協議先不慌著簽,要問清楚公司怎么賠償你,如果是按照勞動法規定來補償你,哪是可以簽的。如果說沒有補償金或者只象征性的給點補償金,你先不要簽,拿到這份協議后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即可。這種情況公司肯定是違規的,放心去申請仲裁,支持你合理合法維權!!!
以上,謝謝你!祝你好運!!!
對你的提問,根據法律作如下解答:
補充一點 你所說的事實解除勞動關系如果沒有單位的書面通知,建議你可以先搜集證據后提起勞動仲裁,通過仲裁確認一下解除的事實。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的義務即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因此,單位跟你解除了勞動關系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違法行為。
2.對于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該規定,你可以:
①向屬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改正。
②如果由于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你造成損害的,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或之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單位賠償由于未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由此給你帶來的損失,常見的就是導致你無法入職新單位,造成工資收入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單位賠償給你。
你好,公司的做法有問題,所以離職證明寫協商一致值得商榷,但如果已經成為事實,那也無可挽回,所以離職證明寫協商一致也只能接受了。這種情況下賠償金肯定不行,經濟補償或可以拿到,或可能拿不到。具體分析如下:
從問題來看,你們公司解除合同的行為是矛盾的,因為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就必然不可能稱為協商一致,所以這種事請前后原因不統一,所以是矛盾的,因此我才認為離職證明寫協商一致值得商榷。
可以這么說,結合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以及又在離職證明里面寫協商一致的前后兩種做法,可以斷定公司解除合同的行為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當初你就拒絕公司離職證明寫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不認可不簽字,那么你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投訴公司的做法,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賠償金的。可是你沒有這么做,而是認可了公司在離職證明上寫協商一致,所以“生米煮成熟飯”了,協商一致已經成為了一種事實,無可換回,所以這種情況下,你只能接受這個結果。
至于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能否主張經濟補償,那就要看是“誰主動與誰”協商了。
如果離職證明上明確寫的是“你(員工本人)主動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本質就是你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如果離職證明上明確寫的是“公司主動與你(員工本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因為這種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為在《勞動合同法》規定里面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你在公司干了多少年,公司就要支付你多少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我為什么說想要拿經濟補償或可以,或不可能的原因所在,關鍵就看誰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你本人主動提出,那就拿不到經濟補償,公司主動提出,那就可以要經濟補償。
最后,我還想特別說明兩點:
你說的賠償是無法主張的。按實際的道理,本來你可以要求賠償,但由于你本人事實上又接受了協商一致,所以法律上無法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司騙了你。
你要明白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含義是大不一樣的。你可以有這樣一種印象,賠償金一定是公司對員工存在違法行為才有的,而經濟補償是公司的一種主動行為,具體理解我建議你讀一下《勞動合同法》。
總之,就你的情況而言,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是不可能的,如果離職證明已經拿到手了,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就看是誰主動找誰協商解除合同的。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