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財產如何追回_財產轉移后如何追回?
特邀律師
被執行人將名下的房產、銀行存款等轉移到他人名下,在司法實踐中其實非常常見,究其原因還是在于判決尚未生效前,原告并沒有多少渠道和權利去查詢被告名下的財產及時地采取保全措施,對于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債權人很多時候無從知曉,由于誰主張,誰舉證,對于上述行為,同樣需要債權人舉證或者提供相關線索,然后通過打撤銷之訴的方式將被執行人已經轉移的財產追回。
我們知道防范被告在訴訟中轉移財產的方式只能是申請法院做財產保全,具體而言就是原告通過各種渠道摸清被告的財產情況,例如被告有無房產、車輛、存款、理財產品、股票等財產,一般情況下,需要原告先找到上述財產線索,才能申請法院對上述財產進行保全。
我們知道法院保全或者執行手段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一旦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在法律規定期限內,被執行人是無法辦理過戶的,也無法支取銀行卡內的存款,因此能夠有效地限制被執行人轉移財產。
大家知道原告想要找到被告名下的財產并不容易,通常需要委托律師或者申請法院調取,但很多時候法官工作太忙根本沒有時間,因此部分地方法院采取“律師調查令”的方式,委托原告律師代為調查取證。因此建議大家以后打官司一定要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惡意轉移或者規避法院執行,建議將上述證據或者線索提交給法院,由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罰款、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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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你最后的一句話,我理解為,男方為了買房,從第三人處借錢,然后把該錢轉入到女方的銀行卡里,用于買房。如果是以上的情況,那么在婚姻存續期間,你為了買房匯入到女方銀行卡中的錢,可以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此時,女方將該筆費用轉到其父親名下,屬于對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置,如果沒有得到夫妻另外一方的同意或追認,應該屬于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內,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予以追回。
婚前財產與你無關,婚內轉移要有證據,你看著辦
老賴是最不講信用,謊話連篇,道德敗壞,沒有人味的小人,給自己的子孫后代留下罵名,老賴的兒子孫子是沒有人瞧得起的。誰也不想與老賴的后人打交道。所以老賴坑害了債主,又坑害了自己的后代。
向老賴追討欠款是非常困難的事情,首先向老賴討要欠款,說明不給后果的嚴重性,幾次不給后去找他的家人,孩子老婆,讓他們想辦法歸還欠債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