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后還能調解嗎_二審收到判決書后還可以調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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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收到判決書后還可以調解嗎?這個問題,分兩個方面說明。第一、調解和判決的關系。一般來說,民事訴訟立案后,開庭前法官會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
二審收到判決書后還可以調解嗎?
這個問題,分兩個方面說明。
第一、調解和判決的關系。
一般來說,民事訴訟立案后,開庭前法官會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則進入調解程序;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則進入庭審程序。庭審過程中,如果雙方又一致同意調解,在判決作出前可以和法官提出要求調解。當然了,調解不成的,最后還是回到庭審程序。
所以說:調解應當在判決作出之前進行。一審做出后雙方都不上訴,過了十五天的上訴期,一審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內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則進入二審程序。進入二審程序以后,法官仍會征求雙方意見,雙方都同意調解則進行調解,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則不調解。在二審判決作出以后,雙方都有進行調節的可能,但是一旦二審判決下達,則送達即生效,不能再進行上訴,也不能調解。
第二、二審判決作出后,不能再上訴,也不能再進行調解,后邊只能是敗訴方履行判決,否則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如果是履行判決的時候,雙方有和解的可能,則可以和解,協商履行的方式,但是二審判決是無法否定的。另外,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以后,雙方可以充分協商達成新的和解,在法官主持下制作執行和解協議,這樣對于解決雙方的矛盾也有一定好處。
執行和解簽訂后,雙方應積極履行,如果被執行人不積極履行,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原判決的強制執行。
以上回答供參考。
【1】對于一審法院判決,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15日內提起上訴。【2】對于二審法院上訴案,是否可以改判,需要當事人提供有利于自己案情的證據。
不能。
- 原因:執行期間才可以。只要申請人和被執行人能談得攏。
- 關于法院調解:1、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的效力等。2、是當事人用于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制度。3、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愿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5、法院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法院調解的原則,是人民法院在進行調解時應遵循的行為準則。
- 原則:1、當事人自愿原則當事人自愿原則是指法院調解無論是調解活動的進行還是調解協議的形成都要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2、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是指法院調解應當在事實已經基本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基本明了的基礎上進行。3、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法院調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調解協議不可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原則。
第一審期間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第二審期間提起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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