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核算分公司能開專票嗎_怎樣確認分公司是非獨立核算?
特邀律師
1、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獨立納稅。主要由主管稅務機關來核定。可以由分公司獨立納稅,也可以由總公司合并繳稅。
2、非獨立核算是指單位從上級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物資、款項從事業務活動,不獨立計算盈虧,把日常發生的經濟業務資料,報給上級集中進行會計核算的一種方式。
3、實行非獨立核算的單位稱為非獨立核算單位,又稱報賬單位,它本身沒有資本,其財產物資由上級單位撥付,也沒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級單位賬戶,一切支出也由上級單位審核支付。非獨立核算單位通常不設置會計機構,僅配備會計人員進行原始憑證的填制、審核、整理和匯總,以及實物明細賬的登記工作,不單獨編制預算和計算盈虧。
可以,。 根據總局公告2012年57號,第二十四條 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執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非獨立核算分公司不屬于獨立核算的納稅人,財務并入總公司統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具體根據總公司要求確定。 國稅這塊,經總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分公司實行增值稅預征,然后由總公司統一抵扣; 營業稅按公司所屬地分別繳納。如果分公司與總公司經營的業務相同,分公司實行報帳制度,同時要在所屬地辦理相關證照。 非獨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單獨開立基本賬戶,不能單獨領用發票,可以在總公司下設單獨賬戶,統一納稅。
1、分公司是獨立核算,就分公司獨立開具發票,一般分公司是自己獨立開具發票的,有關的費用都要經過總公司管的話,就到總公司領發票。
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如果總公司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分公司不可以領購小規模的發票。隨總公司。分公司獨立核算的:如果總公司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分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獨自領購小規模發票。2、法人可以開具發票。要把概念搞清楚,“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你單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才是你單位老板。可以開發票。但必須取得營業執照以及國、地稅務登記證。分公司在進行了稅務登記后,可以向稅務局申領發票。如果分公司業務開具的是增值稅發票,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你公司設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納稅人,你們就可以互相開具增值稅專業發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他只能給你開具普通發票,而且總公司不能抵扣;你也只能給他開具普通發票,在他那里不存在著抵扣問題。
3、但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委托代開增值稅稅率為3%(自09年起不再區分工、商業,一律按照3%征收)的專用發票,但是對方公司只能3%的進項稅額,從自己的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覺得麻煩,也可以由總公司統一寄出發票。拓展資料: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范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由于分公司是非獨立核算的,看對方是否以其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一般納稅人)名義來開, 對于非一般納稅人,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并根據它的委托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于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擴展資料:注意事項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于總公司的附屬機構。(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后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非獨立核算的,不具有開具發票的資歷。既然是非獨立核算,也就是分公司不是會計主體,他們的支出都是要到總公司報銷,那會計主體是總公司,所以發票抬頭只能寫總公司。
在總公司所在的主管稅務局做分配表,每季度交到各個分公司所在地稅務局。分公司和總公司在賬務上必須全部分開來做。所有的發票都是分公司的抬頭,科目設置與總公司一致。只是沒有實收資本。由總公司撥來的資金,做貸:其他應付款。所有的總分公司有聯系的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在總公司匯算清繳后,出具分配單,再去分公司進行匯算清繳。分公司第一年不參與分配,第二年參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