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傷殘的時候要怎么做_怎么評傷殘?
特邀律師
關于傷殘鑒定,首先要結合案情情況來分析是基于何種情況來進行傷殘鑒定。關于傷殘鑒定有以下類型,不同的類型委托鑒定的機構也不一樣。
一、工傷的等級鑒定。也叫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保障局組織的。是首先認定了工傷后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的。這個沒有責任劃分,所有責任由用人單位和勞動保障局全權負責。
二、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傷殘鑒定,是在傷情治療完結,傷情委托后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并根據鑒定結果計算賠償金額,然后向法院起訴,如果訴訟過程中,對方不認可傷殘鑒定結果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再由法院組織雙方抽選鑒定機構,由法院委托進行鑒定。
三、是故意傷害造成的傷害,這個由公安局去做。出來后的級別有相應的量刑標準。根據相應的標準來處罰打人的人。輕著拘留,重著判刑。
所以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的鑒定流程,建議電話咨詢或者面談。
工傷的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保險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鑒定部門;涉及司法訴訟的在地市級公安局。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做傷殘鑒定需要帶:本人身份證、x光片、病歷資料,工傷保險基金,治療的病歷資料;光片;本人;委托書。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之后,獲得批準后,持鑒定委托書申請人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及出院證明及相關檢查報告、片子等相關材料前往批準機關指定的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法醫于評定材料齊備后20日內做出《傷殘評定書》。一、工傷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2、填寫濮陽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申請表一份。3、申請人為工傷職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設立批準文件和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4、工傷職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5、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6、住院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7、交納鑒定費300元。二、工傷傷殘鑒定程序是什么?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發生傷殘事故后,需要對傷殘情況進行鑒定,以確定傷殘等級,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鑒定需要到專門的鑒定機構進行申請。今天,中顧法律網整理了關于傷殘等級鑒定需要什么材料,如何鑒定傷殘等級的內容,希望對您有用。
很多當事人在委托律師事務所做傷殘鑒定時,丟三落四,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導致無法做傷殘鑒定。帶齊鑒定材料至關重要,是做傷殘鑒定的保障。
當事人做傷殘鑒定應當攜帶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病歷復印件和當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在實踐中最好能委托專業律師進行幫助,畢竟律師熟悉司法鑒定工作的原則、依據、流程、收費標準和技巧,可以最大限度的幫助當事人獲得好的鑒定結果,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司法鑒定機構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個工作日內出具傷殘鑒定書。代理人必須充分重視司法鑒定工作的重要性,鑒定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其公正性、權威性、客觀性和科學性不容質疑。
由傷殘人員本人申請,法定鑒定機構依據傷殘人員傷情,對照相關標準進行鑒定。
當前,我國有三個鑒定標準施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
二、《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適用于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和刑法之外的勞動能力鑒定均采用本標準)。
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不知道題主問的傷殘鑒定是哪一方面的?
現在以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為例,簡單介紹一下。
0、鑒定時間。
傷殘鑒定時間,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地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一般是要求治療基本終結后進行鑒定。例如有骨折的傷者,一般是做了骨科手術,經住院治療達到出院條件的時候可以提出申請。
1、申請鑒定。
一般來講,傷殘鑒定不允許自己委托鑒定,鑒定機構也不接受個人提出的委托。比較好的方法,是當事人先提出民事訴訟,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傷殘鑒定申請,由法院委托相關機構進行鑒定。
傷殘鑒定申請書要說明因何而傷,做了那些治療,現在情況如何,要求做那些鑒定項目等。
2、確定鑒定機構。
當事人提出申請后,法院會通知訴訟各方當事人。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和各方當事人協商,由各方當事人一起,在法院認可的有傷殘鑒定資質的鑒定單位中,抽取鑒定機構。當然了,如果各方當事人同意,也可以單獨由法院抽取鑒定機構。
3、委托鑒定。
通過抽簽確定鑒定機構后,法院會將傷殘鑒定委托函發給待委托的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收到后,會和申請人聯系,告知需要交納的費用,需要提供的資料(被鑒定人身份證、病歷、影像資料等等),協商確定鑒定地點等。
4、鑒定地點
一般情況下,鑒定需要到鑒定機構去進行。特殊情況下,如被鑒定人行動不便,可以協商確定在醫院病房或其他地方進行。但是在其他地方鑒定需要鑒定人員前往的,申請人需要支付相應的出診費和交通費。
5、各方當事人是否到場。
鑒定時,除了被鑒定人必須到場,其他各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到場,也可不到場。
6、鑒定費用。
鑒定費用(包括可能的出診費、交通費),一般由申請人預交,判決時列入訴訟費,由各方按輸贏比例承擔。
7、鑒定項目。
鑒定項目需要申請人事先提出。申請人不提出的項目,鑒定機構一般不會主動鑒定。
8、一般情況下需要做的項目:
傷殘等級。一般情況下都需要做。
護理人數及護理日期,護理依賴程度。傷情比較重,各方對此有爭議時需要這個項目。
后續治療費用。做鑒定以后,還需要進行后續治療的(例如取出內固定物時)需要。
醫療費用合理性。有關當事人對用藥費用合理性有懷疑的時候需要。例如傷者明明已經痊愈賴在醫院不走,作為肇事方可以申請用藥治療的合理性鑒定。
殘疾器材項目、費用。有關當事人對殘疾人使用的殘疾用品和價格有爭議時需要。
等等。
補充一下:
不少朋友問傷后多長時間鑒定,各地不統一。一般要求傷情治療基本終結或趨于穩定即可。
例如,一般的骨傷三四個月,如果腦部,脊髓方面較重的傷情,一般六個月左右,具體可問一下醫生,律師或法官。
附錄: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4.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