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30年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_會計工作30年以上離任補貼是多少?
特邀律師
您好!連續工齡15年以上,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有上限嗎?在不同的情形下,有的有上限,有的是沒有上限。具體如下:
注意!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是有區別的哦!
一、2倍經濟賠償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可知,只要滿足以上兩個要件:A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B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解除屬于違反本法。
那么違反本法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可知,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情形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2倍經濟賠償金。
二、1倍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不管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滿足以上條款,用人單位均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即使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若符合以上幾款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四、經濟補償金的最高限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若是違反本法解除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倍,這是沒有年限的,只有員工個人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時,才有年限要求,即最高不超過12年。
這要看是什么原因了。如果是企業漏交,就要由企業補交。如果是解除了勞動合同,就要自己補交。
不論是什么原因,這五年的社保費最好補交。少交費,退休金就少。少交五年,退休金將少得近千元,各個地區不等。
30年老員工,您的意思是否指在本企業已工作滿30年?如答案肯定,則企業不得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即為違法終止,屆時您要么要求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要么要求恢復履行勞動關系并賠償工資損失。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工作十年就應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這時候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如果你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工作年限每年付你一個月的工資。也就是三十三個月工資。以離職前的十二個月的總收入除以十二為標準。
問題的用詞存在歧義,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則勞動合同終止,不存在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則需要根據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認定。
這里主要將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問題。
很多用人單位或個人都認為,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的權利義務自然終止,職工就不能向用人單位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用人單位也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但是,勞動合同法畢竟是一部以維護勞動者權益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有著不一樣。勞動合同法在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的補償有著特殊規定。
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經濟補償金則規定在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所以根據該規定,只有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是勞動待遇維持或提升的這種情況下,否則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首先跟大家強調一下,買斷工齡是違法的。千萬不要買斷。
但是你也不要搞混買斷的定義,買斷工齡是上個世紀90年代,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的富余工作人員,企業一次性給予職工一塊賠償金,不管職工以前的養老、醫療等保險直接把職工勞動關系解除,責任撇清,推向社會。
國務院專門下文糾正過。
現在來看,沒有企業敢這樣做了。一般來說,你應當是單位主動解除,給你經濟補償金。
社會保險不給你補齊30年的,千萬不要離職。而且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他們。
目前的經濟補償金政策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情況,你應該至少可以領取2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過你是跟單位協商,你也要了解政策自己盡量不要虧本兒。
單位解除你,一定要讓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的理由上寫上單位解除,這樣你就可以申領失業金了。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繳費滿十年以上,就可以最長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領取失業金期間國家會給你交納醫療保險。
未來《失業保險條例》修訂后也有可能給大家交納養老保險。
這樣基本上解決了你兩年的后顧之憂。
30年工齡,你也應當50多歲了。
根據國家對4050人員的照顧,距離退休不滿五年,申領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的,可以延續至退休。
所以你可以到你55歲的時候,申領就業社保補貼,這樣你自己繳納社保,又會省一大塊錢。
不過,可能需要你按要求開設商店或者到單位就業什么的。
別撇不開面子,畢竟為了自己的利益。我國的促進就業政策還是挺好的。
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 "N" 以每滿 6 個月補償 0.5 個月為單位來計算。
2、月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