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了怎么才能離婚_被家暴能強制離婚嗎?
特邀律師
我的回答希望沒有傷到你。一直下不了決心,看來被家暴不知多少次了。可是男人為何會家暴,原因要分析。他酗酒意識不清見你就打? 還是有什么事發生了,可和你又說不通。這種男人缺少說服別人的能力,只希望武力讓你認識到自己做錯了。
你被家暴后沒有離開他,可能有孩子或經濟依賴等問題。但他平時對你應該也是很好的,讓你忘記了身上的痛,而選擇繼續生活。可每當被家暴時就想該離開他。
生活的路是自己走的,看你在乎什么,不在乎的就當飄過。
改變他人,要先改變自己,才能改變所謂的命運。
一、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
二、本案中女方因遭遇男方家暴而躲回娘家,不滿兩周歲的孩子留在婆家。女方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獲得子女撫養權存在不確定性。
(一)如果孩子年齡接近兩周歲,男方可利用法律規定在離婚案件審判時孩子年滿兩周歲。1、男方故意下落不明,導致離婚案件審理期限延長。離婚案件必須男女雙方到庭。如果男方拒絕離婚,可能躲藏起來不配合離婚。女方起訴離婚,法院向男方送達起訴狀時,男方可能下落不明。被告確實下落不明,法院應當公告訴訟法律文書,公告期限為60天。公告期滿后,法院可以缺席審判。一審判決作出后,男方仍然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達判決書。男方通過訴訟程序法律規定,可以人為延長審判時間。
2、如女方離婚證據不足,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法院判決生效后,女方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與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女方提出離婚應當證明男方有家暴行為,自己投訴請求政府部門處理,男方經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教育教育不改。如果女方不能證明,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未破裂而判決駁回女方離婚訴訟請求。
三、女方想達到離婚并獲子女撫養權目的,必須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和父方不適宜撫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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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幾十年??幾十年了不應該是家暴,那應該是人家兩口子秀恩愛的另一種“方式”罷了。再就是被施暴者已經適應這種生活方式了,是屬于私不舉,官不糾的。當然如果家暴情況屬實,應該也是必須離婚的,同時必須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近段時間,家庭暴力,傷害,殺害的新聞霸屏,讓人看了起雞皮疙瘩。這種把家人當仇人的現象發生,真的太不正常了。
女子被家暴,如果要求離婚,我覺得不應該調解。
家暴由于發生于家庭環境中,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不能得到社會的發現和及時干涉。受到家庭暴力傷害一方的女性一般會受到隱性的控制,或者威脅,從現實案例來看,家暴很難得到有效的阻斷,就是因為家暴就像癮君子,一旦沾染上就會不斷的重復發生。受害女子要做出離婚的決定,應該是對施暴者最好的懲罰。
調解被認為是在挽救婚姻,我認為恰恰是在毀掉婚姻和家庭。
就像修建一座劣質的房屋建筑,嚴厲懲罰施工方,推到重來遠比修修補補更有實效。婚姻也是如此,對家暴抬頭就打,讓施暴方沒有僥幸心理,讓后來者不敢施暴。及時的懲戒更能阻斷家暴的發生,減少家暴的出現,更能有利于婚姻和諧。
有人會擔心家庭破碎,對子女造成傷害,造成離婚率大增。維護了婚姻,往往是換來家暴的接二連三發生,給子女造成的傷害更大。
如果社會上都對家暴說不,那么,家暴的發生概率就會下降很多。
當然要區分家暴與家庭一般的糾紛,互相抓扯。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存在,走在一起必須是合作共贏。朋友如此,夫妻也是如此。朋友相互發生沖突了,可以一拍兩散。夫妻往往有太多的利益糾纏,比如房屋、比如父母、比如子女等等,有些人往往利用一方的忌憚和珍惜,換做毫無顧忌的打擊武器。有些是精神上的壓制,有些是肉體上的傷害,有些是人身自由的控制,讓另一方變成了奴隸。如果僅僅依靠一般的社區調解,往往都是無功而返。為了短暫的人生生活更幸福,為了很多的女性相信婚姻,需要對家暴大聲的說不。
以家暴為理由起訴離婚,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但是相關賠償并不容易得到。講個真實案例,希望讀者們能了解一些相關知識。
丈夫不同意離婚把妻子折磨成精神病,法院:可以判離婚但無需賠償
芳與李榮浩經人介紹于2007年2月17日登記結婚,婚后不久,生育一子李哲。
丈夫迷上直播,不顧家庭出軌
自2016年起,李榮浩開始迷戀上了看直播,張芳起初以為就是打發時間沒有在意。后來時間久了才發現李榮浩經常給主播打賞送禮物,少則幾十,多則幾百。為此,小兩口經常吵架,李榮浩偶爾也會動手打李芳。
2017年3月一天,張芳偷偷查看李榮浩手機微信聊天記錄,發現他與一名女子聊天特別曖昧,張芳再三逼問下,李榮浩承認該女子是某平臺女主播,他曾多次給該女主播送禮物,差不多有4萬塊錢。至此以后,張芳漸漸抑郁,很少與人來往,而且脾氣變得古怪。
妻子起訴離婚不成,丈夫百般折磨
2018年初,張芳家人了解到事情后,勸說她盡量離婚,張芳再三思量后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以感情破裂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法院調解不成且認為感情為完全破裂,駁回起訴。自從張芳提出離婚后,李榮浩對張芳實施各種壓力,曾多次到單位吵鬧,在家中對她恐嚇,當著孩子面打她。半年后,張芳再次起訴,法院判決離婚。
妻子被診斷精神分裂要求賠償
離婚后,張芳帶著孩子回到娘家住,父母起初發現張芳行為異常,后到醫院檢查后被確診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癥并住院治療。張芳家人遂以她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責任之訴,要求李榮浩賠償損失20萬元。
但意想不到是,法院判決讓張芳家人失望透頂,并沒有支持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賠償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李榮浩行為不符合婚姻損害賠償情形,張芳也不能提供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上述"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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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家暴,應該怎么離婚?有哪些好的建議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第一種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建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簡單快捷;
但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訴訟離婚,也就是請求離婚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但要對離婚的合法事由進行舉證,得有證據能夠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如果主張家暴,應當提供醫院診斷證明、鄰居證言、警察筆錄、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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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天天在一起哪有不吵架的?瞌瞌碰碰都是常有的事,夫妻再吵架沒有隔夜愁,床頭吵架床尾和,夫妻吵架都是以瑣碎的事而引起的,小大小鬧沒有啥,只要不是太嚴重就不會影響夫妻感情,如果是家暴那都是大事了,女人嫁人干啥的?是讓疼的不是讓你打的,有的男人下手太重,能把人打住院,我同事她老公把她打住院,這男人下手多狠?不是多大的事,能把人打那么狠?她家戰火不斷,她老公的脾氣暴的狠,這個女的還是咬牙跟他過著,跟這家暴男有什么過頭?聽說在外面吃喝嫖賭!家暴很恐怖,對手無寸鐵的弱女子更是殘忍!家庭暴力很多,每天都會發生,家暴對女人來說簡直就是個惡夢,不要跟陌生人說話這個電視劇剖析了家暴男丑惡嘴臉!家暴了,立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