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能判無期徒刑嗎_未成年人能判無期徒刑嗎?
特邀律師
未成年人能否適用無期徒刑的問題,實際上在舊的時代已經得到了解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所犯罪行特別嚴重能否判處無期徒刑問題的電話答復》認為:“根據第四十四條和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精神,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所犯罪行特別嚴重的,最高刑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5月2日《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關于對未成年罪犯刑罰的適用”中對適用的規定中指出:“對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緩期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處剝奪政治權利。
”因此,司法實踐對于未成年人能否適用無期徒刑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
筆者贊成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復和肯定說的結論,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對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是指即使比照法定刑從輕或減輕處罰后應判死刑,也不能宣告死刑。因此,無論對成年人犯罪還是未成年人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在法定刑的基礎上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無期徒刑可以成為對未成年人實際判處的最高刑罰。
有人或許會提出質疑說,對于未成年人應處無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刑事案件,可以依其罪行比照宣告刑從輕或減輕處罰,而對于未成年人應處死刑案件,卻只能比照法定刑從輕或減輕處罰,明顯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
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但可以適用無期徒刑。
法律規定:
《刑法》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謝謝邀請!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滿14周歲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但要承擔對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而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以及對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不管犯任何事,都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但刑事責任最高不得判處死刑。
因此,只要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殺人,販毒了,都應該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但是最高只能判無期徒刑,不得判死刑或者死緩。
其實很多人都對死緩有誤解,其實死緩是死刑的一種,一般判決是:判處某某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
也就是說,你這個人已經被判處死刑了,但是我并不立即處死你,2年后如果你表現良好,根據相關規定,我可以給你個機會,不處死你,而是該判你無期。
因此,死緩也是死刑,而由于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最高不得處以死刑,因此也包括死刑緩期2年執行。
而滿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是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的。當然,我國的無期徒刑,處了特定人群和因素外,都并不代表著你要坐一輩子牢,只要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是可以改為有期徒刑的。只有變為有期徒刑,就代表著你總有一天能重歸社會。
應該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