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工資扣除標準_工資低于12萬需要操作匯算清繳嗎?
特邀律師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明文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在現實工作中,關于稅法相關規定的解讀和理解存在很大的彈性。是否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重要指標,主要看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報酬是否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主體的收入正相關!本文根據實際工作中遇見的情形,談談自己的兩點看法:
一、從離退休人員從事的崗位屬性劃分
中小企業從業人員中,部分人員是離退休人員,企業內部管理人員對離退休人員薪酬是否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一直是模糊的。離退休人員從事的崗位也不盡相同,有專門負責后勤衛生保潔的、有擔任技術帶頭人的等。這樣籠統的把這部分支付,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和全部調增的,均不恰當。個人建議:嚴格按支出性質劃分各崗位支付,并分別核算。如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產品直接由于銷售的、和保障后勤支出嚴格區分獨立核算。
二、從離退休人員同一崗位不同支付屬性劃分
對于同一個離退休人員,不同時期和不同報酬構成上,有許多不確定的支出。中小企業核算工作中,應該熟讀相關稅法及實施條例,從日常工作開始,建立明細核算或者備查賬簿。準確核算,分類管理,不給企業累計風險,不給財務核算找麻煩!
綜述
離退休人員的報酬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主體的收入正相關,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離退休人員的報酬不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主體的收入正相關,不得用于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匯算清繳時轉出。具體在日常工作中,重點應放在明細核算或備查帳薄的數據核算!
業主的工資和個稅確實不能扣。
我們不妨先看看文件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十五條規定:“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個人所得稅稅款;
(二)稅收滯納金
(三)省略號~~~
第二十一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向其從業人員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扣除。業主的工資不能扣除。”
政策規定是非常刻板的,老周給你好好說說這業主的工資和個稅為什么不能扣除。
先說工資為啥不能扣。
因為在計算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投資者費用每月5000元,這個有點類似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個體工商戶和有限公司不一樣,它不是獨立法人,說的簡單一點就是老板和個體戶本就是一體,本就沒有自己給自己發工資這個說法,也就談不上扣除業主工資的問題。
其實,我們換個思路看我們就更好理解了。假設允許扣除業主工資會怎么樣?假設老周食品經營部每年的營業收入為100萬元,扣除進貨成本、水電費等,毛利潤為24萬元,同時老周作為老板每個月工資2萬元,這么一算,老周這家店子豈不是沒掙到錢?那老周每個月到手的2萬工資又是啥呢?如果所有個體戶都把利潤按工資扣除,那就所有個體戶就都沒有利潤了,也就不用設立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了。
再說說個稅為什么不能扣
這個其實也挺好理解,你都還在計算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都還不知道要交多少稅呢,怎么又把稅給先扣除了呢?假設個稅允許扣除,那么扣除后又會產生新的應交個人所得稅,是不是又得再算一遍?這完全陷入一個無限循環當中。
另外還有一個關鍵要點你的掌握,那就是經營所得匯算清繳也是可以享受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
但是有個前提,那就是你得沒有綜合所得,也就是沒有工資薪金收入、勞務報酬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稿酬收入。
總之,不管能不能理解,記住業主工資和個稅在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不能扣除就對了。
如果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將計提工資發放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比如,貴公司2019年度12月計提工資50萬元,在2020年1月發放,2020年4月完成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則該筆計提工資可以在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鏈接:
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二、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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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個人只有工資收入且不申請退稅,可以不辦理。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文件同時規定,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需要說明的是,個人所得稅匯算的范圍,不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的,還包括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依據上述規定,如果個人2019年度只有工資收入,且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可以不辦理匯算清繳,但如果申請退稅,則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內辦理。
如果個人出工資薪金所得之外,還取得了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則必須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職工福利費超過標準,超過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整。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上交個人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在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時,企業實際發生的福利費是在其計稅工資的14%的標準內據實扣除。也就是說,如果福利費有節余,則節余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整。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自然人,自從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在特定條件下,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自然人也需要辦理匯算清繳了,這是與以前不同的地方。那么,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如何辦理?有哪些注意事項?都是個人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明確的。
在哪些情況下,自然人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納稅人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取得綜合所得的自然人,另一類是取得經營所得的自然人。從題主的情況來看,應該是屬于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
為什么工薪階層也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因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引進了“綜合所得”的概念,包括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取得上述四項所得的自然人在平時取得所得時,進行預扣預繳稅款,年終之后合并四項所得進行匯算清繳,通俗的說,就是“算總賬”,比較一下平常預繳的稅款和全年的應納稅額是否一致,多退少補。
根據《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的規定,
2019年度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綜合所得納稅人包括兩類情況:
1、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2019年度無需辦理匯算清繳的情況包括:
1、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所以,題主如果平常預繳的稅款大于年度應納稅額的,并且申請退稅的,就要按照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那么,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的方式有哪些呢?
一般情況下,工薪階層對稅法的掌握程度有限,所以對于辦理匯算清繳的方式,除了自行辦理之外,還可以選擇由發放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也就是通常說的“工作單位”,另外一種就是委托專業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個人辦理,簽訂委托授權書。
著名電影《肖申克的救贖》中,就有入獄的銀行家安迪,由于他精通稅務,幫助獄警報稅的場景。
當然了,如果本人對個稅法的掌握程度不錯,完全可以自主辦理匯算清繳。
國家稅務總局推出了多種辦理的渠道,總體來說,比較簡便易行。我個人推薦的方式包括個人所得稅APP,個人所得稅電子稅務局,網上辦理的方式比較高效、快捷,操作界面也非常簡單易懂。
當然了,如果收入來源非常多元化的自然人,例如除了本職工作,還有很多兼職收入的自媒體朋友們,建議還是通過專業人士辦理。
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幾個事項
辦理匯算清繳的過程,其實就是把全年的累計收入減去各項稅前扣除項目,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找到對應的稅率表,計算出全年的應納稅額,與平常預繳的稅款進行比較,多退少補的一個過程。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以下幾個:
1、稅前扣除項目是否已經申報,資料是否真實完整、按規定保存。
辦理匯算清繳的重要一環就是充分申報稅前扣除項目,以享受稅收利益,在合法前提下盡量少交稅。
需要個人自主申報的個稅的扣除項目主要包括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其中大病醫療支出時只有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才能申報扣除的,而其他五項扣除一般在平常就申報扣除了。
另外,就是個人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險,都是允許稅前扣除的。
納稅人或者代理人在辦理匯算清繳的申報和扣除項目時,需將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以備稅務機關的檢查。
2、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并入綜合所得計算。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有選擇空間的,既可以選擇并入全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以單獨計算納稅。
到底是匯總計算還是單獨計算好,這得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判斷。總體來說,低收入者匯總計算更好,可以少繳稅;而高收入者分開計算更有利。
3、辦理匯算清繳的期限、稅務機關和補退稅事項。
辦理期限:個人辦理匯算清繳的期限是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之間。
辦理機關:辦理的稅務機關一般是任職、受雇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比方,您在哪個地區工作,就在該地辦理匯算清繳。但是,如果取得兩處以上所得的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一個地方辦理。或者如果是自由職業者,可以選擇在長居地或者戶籍地的稅務局辦理。
補退稅:補稅或者退稅也非常簡單,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可以直接辦理,只要填寫個人銀行卡賬號就可以辦理退稅,補稅也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實現,完全可以全程網上辦,不用跑辦稅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