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記需要什么手續_辦理涉外婚姻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特邀律師
涉外婚姻登記,需要準備的證件、證明材料。
1.中國公民結婚登記需要準備的證件、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以上機關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結婚登記需要準備的證件、證明材料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外國僑民結婚登記需要準備的證件、證明材料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的免交);(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需要提交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和雙方的照片。
4.涉港、澳、臺、華僑結婚登記需要準備的證件、證明材料 涉港、澳、臺、華僑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其條件和程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時應持下列證件及證明: (1)港澳居民結婚登記需要準備的證件、證明材料 A.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海員證;B.我司法行政機關委托的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1.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后,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并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二款:“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如因特殊情況,雙方或一方確實不能親自回國辦理離婚訴訟,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訴訟,并提交書面意見。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4.當事人各提交2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三十五條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外國人在中國結婚首先需要準備相關材料,然后向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審核通過立刻頒發結婚證。
一、外國人需要準備的材料: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個人的照片。
二、辦理跨國的婚姻登記流程:
1、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后,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兩點: 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 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并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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