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處需要什么資料_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特邀律師
先辦理公證文書,再去辦理遺產過戶登記手續。所有繼承人帶上戶口本、身份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產產權憑證等去公證處辦理公證。
實際中,辦理遺產公證并不影響遺囑的效力,不過,為避免產生繼承糾紛,辦理遺產公證還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并且,辦理遺產公證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
3、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證明,指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記載;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還應提供遺囑原件。最后,辦理遺產公證時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不能親自辦理公證的,可以委托辦理公證。另外,為避免在繼承時發生繼承人糾紛,必要時最好是去辦理遺產公證,并要注意提交以上的證明材料,保證遺產公證發輝相應的效力。
法定遺產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繼承公證需提交材料:繼承人身份信息:身份證戶口簿;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公安機關(一般是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證明被繼承人具有繼承權(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基層人民政府或派出所或國企、政府事業部門蓋章,不同的公證處要求不同),集成標的所有權證明和價值證明(存折,房產證及評估報告等)繼承公證是比較復雜的公證,建議提前咨詢相應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