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辭退有工齡賠償嗎_自動離職以前的工齡還算嗎?
特邀律師
既有工齡客觀存在,依法允許中斷后連續累計計算
謝邀
上啥班,短視頻招聘APP為您解答
以下回答來自上啥班用戶互動留言
無論從事多少年,公司突然選擇將自己辭退,最主要的還是先找找其中的原因,辭退補償必須要結合辭退原因,違法辭退,合法辭退等等,有的情況下,公司主動辭退員工是有相應的補償的,而有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的補償之說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符合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其中符合上述條件的,賠償根據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另一方面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下列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七條:(試用期內解除)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過失解除)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針對以上的一些依據,可以給自己合適定位,看看自己符合哪一種辭退方式,公司的突然辭退是屬于違法辭退還是協商辭退、再者是合法辭退,在不同的辭退下有補償和沒有補償,補償多少都是不同的。
以上
上啥班,幫助你在職場里做得更好。歡迎小伙伴們關注上啥班微信公眾號,我們一起討論,一起學習,一起成長,等你哦~
謝邀答。
由于違反勞動紀律被企業除名的職工,和由于受刑事處分等原因被企業開除的職工,在工齡計算辦法上有嚴格區別。勞動部在1994年發布的勞辦發(1994)376號文中有明確規定:“由于違反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后的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職工受開除處分的,仍按現行規定辦理?!?/span>
由此可見,開除和除名有本質的區別,開除是單位對職工的最高行政處分,如果行為構成犯罪的,司法部門還要給予刑事處分。按照現行規定,他們的工齡只能從再次參加工作或刑滿釋放參加工作后重新計算,以前的工齡包括軍齡都一律取消。
除名不是行政處分。而是單位內部管理職工的必備手續,僅僅是把由于一般原因不在本單位工作的人員的名字,從職工名冊中除去;對自動離職的職工,單位同樣會把他們的名字從職工名冊中除去。
所以,對于因違反勞動紀律被單位除名的職工和自動離職的職工,工齡計算辦法應該是一致的,即:如果他們被單位除名之前沒有受過開除處分,被除名前的工齡,可以和重新就業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繳費年限)。如果在被單位除名前曾經受過開除處分,他們的工齡(繳費年限)就只能從受開除處分或刑滿釋放再次參加工作后重新計算。
企業對職工實行開除處分或除名處理后,要及時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報告,以便能正確地計繳各項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勞動者工作了10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20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按照規定,自動離職的情況應該不能算以前的工齡!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如果你被單位開除,并且有20年的工齡,那么能夠得到什么補償呢?如果說你確實和工作單位簽訂了20年的勞動合同,并且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這個是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的,20年的工作年限也是比較長的。一般情況下獲得的經濟補償待遇,不會超過12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有些地區是取決于社會平均工資待遇,有些地區是取決于自己的全額工資待遇。
但是無論如何你可以獲得一個一年的工資收入,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當然除此之外還可以享受到一份失業金的待遇。因為畢竟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在領取失業金的待遇上是符合條件的,而且你給工作單位工作了20年,所以說你的失業保險參保年限應該在10周年以上,那么按正常的行為你可以領取到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
這個失業金待遇,給你帶來的好處就是給你交納醫療保險的費用。然后自己的醫療保險由失業金繳納是無需交納的,所以在失業期間你只需要自己承擔一個養老保險的交費就可以了。這就是基本上所獲得的一個補償待遇,當然有些地區對于一年的工資待遇,可能在這樣的基礎上還會增加幾個月,但是最長不會超過17個月。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