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什么財產不可分_離婚財產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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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一般常見的有房子車子,股票,銀行存款,工資獎金等,有的有公司股權的股權也可以分割。
如果是打離婚官司,那你就要注意收集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有關證據,比如說房產的房產證,和其他能夠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等。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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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以下幾種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1、婚前個人財產在新婚姻法實行以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機械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但是新法實行以后,除有特殊約定外,所屬權不再隨時間變化,在離婚時也屬個人所有,不能將其平分!
2、賠款或補償這個其實是有區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產生活的賠款或補償就屬于共同財產。但是法定私人的補償則不算,比如軍人的退伍費、職員重大事故醫療費、工傷補償費以及個人保險等均屬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平分。
3、個人生活物品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須刀、女方的化妝品,以及雙方各自的衣物等,屬于個人財產,不予平分。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識產權的問題,雖然說知識產權可能歸屬個人所有,但婚姻存續期間知識產權帶來的利益收入卻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要被平分的。
4、繼承所得即使是在婚姻存續期內,其中一方繼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財產,在沒有遺囑特別說明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前提下,一律視為繼承者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被平分。
5、贈與所得及其他法定情況贈與的物品視為受贈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資為自己的子女購買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狀態,此房屋作為贈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被平分。另外,其他法定情況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夫妻離婚時無權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無權分割的財產。可分配的財產一般作平分處理,但是如果有婚期內一方有無故不工作(即不照顧老人小孩,賦閑在家)、吸毒、賭博、家暴或財產轉移等不良行為的,在分配財產時會被作少得或不得處理!
以前的舊法工人妻兩人分居三年以上作為自動離婚處理,現在的新婚姻法應該雙方同簽離婚協議,經法院牢批改章方為有效,夫妻雙方財產屬于兩個人所有 ,你買的房不管有沒有簽名,只要法律上這承讓她屬于你妻子,她都會有財產共享權。你說她在銀行取走13萬,這也屬夫妻共同財產,只要你有證據,證實這筆屬于她取走了,你可通過向法院申訴的
我國法律對于夫妻財產,一般是采取共有制,因此,凡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疇的,在離婚時均要進行財產分配。
那么,那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不屬于呢?
首先,要看夫妻之間有沒有財產協議。雖然夫妻財產共有制是一般原則,但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間就財產歸屬進行單獨約定。如果夫妻之間存在著夫妻財產協議(事前或者事后均可),則離婚時就按照財產協議來操作。當然,這個財產協議一般只是對內(夫妻之間),對外除非能夠證明債權人知曉該協議,否則還是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
其次,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婚前(以結婚登記為準)取得的財產,如房產、車輛、存款、證券等,一般屬于個人財產。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則離婚時該部分財產直接歸屬乙方,不再進行分配。
第三,指明僅給予一方的贈予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女方父母贈予女兒一套房屋作為嫁妝,若通過贈予協議等方式明確該房屋僅贈予女兒單方,則該房屋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第四,指僅給予一方的遺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與第三點的贈與一樣,若遺囑中指明該遺產僅歸屬夫妻中的一方,則該遺產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第五,一方因人身傷害獲得的醫療費、補助金、賠償金、保險金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主要是指服裝鞋帽、價值不大的首飾等)。
第七,一方在學習、生活、工作中獲得的榮譽(獎章、獎杯等)。
以上就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主要情形。
如果是友好協商,協議離婚,怎么分都行,只要你們自己商量好。男的凈身出戶也是有的。
如果按新婚姻法,婚前財產不分。婚后財產要分也要有證據支撐,比如你們共同生活使用之類。婚后買房,如果寫父母名,即便是子女出錢,如離婚時拿不出證據,也是不分的。
對于這個問題呢,首先要明確男方父母的出資跟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兩個概念,一個是債權,一個是物權,是不一樣的法律性質。
首先根據你題目的描述,可以確定這個房產是你們結婚之后買的,結婚之后所購買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房產應當是男女雙方都占有一半的房屋份額。
至于男方父母出資的問題,要看具體的情況。這種出資可以有兩種性質,一種是借款關系,另外一種就是無償的贈與。
如果男方父母有關證據證明這筆錢是借給夫妻雙方的,那么現在夫妻雙方如果面臨離婚,應當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來償還。所以這種情況下,男方父母是可以要回這個出資的。
但是假如沒有相關的借款證據,有可能認定為是男方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那么這種情況下就不好往回要了。
但是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很多離婚的家庭都會涉及到父母用畢生的心血為子女買房的問題,最后因為子女離婚而使財產付諸東流的這種情況。所以現在很多法院通常也會支持男方父母主張借款的關系,來要回相關的出資,所以建議男方父母能夠積極收集盡量證明屬于借款關系的證據,來挽回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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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離婚分割財產時應注意對方有沒有隱藏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的話,您可以搜集證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還應該仔細看離婚協商關于財產分割的部分詳細不詳細、有沒有將自己應得的部分壓縮。
能離婚,肯定是過不到一塊去了,不管是誰的錯,財產分配還是要公平合理的,最好是讓人家自行解決,夫妻一場誰還能太較真。
錯與對和分財產最好別扯得太緊,強的讓弱一下,有何不可。雖照一塊過不下去了,也不能讓弱勢餓死吧!
址上法了,也是沒辦法的刅法!在這種事上,情與法最難權恒;人誰能沒個錯!不能一棒子而論。等有一天人家都醒悟了,回頭想重拾起舊情,不是還有退路么!這種事還是聽天由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