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股東不同意增資如何處理_增資擴股有股東不同意怎么辦?
特邀律師
增資需要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叫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叫股東大會。這是公司法賦予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權利。
增資屬于特殊事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有限責任公司是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增資的目的是 1籌備經營資金 2保持現有運營資金,減少股東收益分配 3調整股東結構和持股比例 4提高公司信用,獲得法定資質
首先表述的并不是很嚴謹,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業法人對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而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而你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沒有持股,很大程度上是股東不方便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從事的業務有一些風險,今后出問題的時候可以先追究企業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由于你沒有持股,并不是股東,所以沒辦法召開股東會,無論是定期會議還是臨時會議。也無法就修改公司章程或者重大決議行駛表決權。不生效或者不符合法律形式的申請登記機關不會受理,因此你直接去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是沒用的。
所以如果在公司不配合進行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大家好,我是股權一號。
公司兩個股東,協議各持股50%,這個股權結構不合理,沒有控股股東,容易使公司經營陷入僵局,這是一定要規避的股權設計。該公司現在已無法再經營下去,即是佐證。
協議投資240萬,各方為120萬,各方出資約定如已到期,先將剩余資金共40萬出資到位。如一方已逾出資期限,另一方股東有權要求其足額出資,還可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解決方案,有幾種供交流:
一、B通過增資擴股取得控制權
既然A方實力有限,不愿增資,B方資金雄厚,如果看好項目想繼續經營,建議B單獨繼續增資,稀釋A股權后,使B達到控股地位,保障對公司的控制權,加強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堵住現存經營漏洞。
二、股東B購買股東A的股權
在A想退股的情況下,B要想開些,強扭的瓜不甜,非要捆綁在一起,對公司也不利,為何不收購A的股權呢。
至于收購的價格,雙方可以談啊,不再贅述。
在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沒有特別規定時,如果B執意不肯收購A的股權,A是否可以嘗試尋找第三方購買其股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和《公司法解釋(四)》第十七條等規定,書面通知B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內確定是否同意轉讓?
看好了,《公司法》是這樣規定的,“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該公司總共才兩個股東,“其他股東”就是B一個人,“過半數”如何達到啊,想轉讓也不容易。
這再次告訴我們,兩個股東按50%:50%劃分股權,沒有特殊情形,千萬不要這樣設計,有時候可能會留下無法解決的僵局,需要引起更多創業者的高度重視。
三、A有權申請解散公司
如果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的嚴重困難,再繼續經營會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最后一招,A可嘗試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但解散公司也不是那么容易,還需要符合《公司法解釋(二)》第一條的條件,比如,公司連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決議,或者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解決,或者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的情形。
畢竟,這不是最好的方案,只是下下策。
總體而言,股東A 想退,B增資擴股也不是最好方法,畢竟A還是公司股東;既然股東B想繼續經營,還是希望B能夠購買A的股權,重新規劃,彌補漏洞,把公司做得更好。
以上方案,僅供參考,若有更好的方案,大家可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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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公司增資應當由股東按照股東的股權比例同比例認購。但是,投資(包括增資)應當遵循自愿的原則,多數股東不應當強迫少數股東增資,因此,在作出增資決議的同時,應當規定不同意增資的處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資的股東認購不同意增資的股東的增資份額。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將按照各股東的實際出資比例重新計算,未增資的股東的股份就會因此被稀釋。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資的股東以公平價格(比如公司凈資產)收購不愿意增資的股東的股份。但是,對于同意增資的股東而言,如果股東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作出增加注冊資本的決議,其就有增資的義務,不履行增資義務的股東應當向已足額認繳新增資本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鄭州注冊公司先秦諸子集團回答你:首先讓股東們明天增資的必要性、客觀性,第二股東們同比增資,第三不同比增資,最后還可以引入新股東。
先說答案:經過公司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能過,就可以強行辦理。
先說3條股權生命線:
1、67%絕對控制股權
2、51%相對控制權
3、34%一票否決權
如果你是公司的大股東,股權是67%則完全可以強制增資,但是有一點,股權要同比例稀釋,別冒傻氣說稀釋自己的,小股東不稀釋。
如果你沒有掌握到這個比例,你想增資,小股東不同意,肯定是不可以的,只能和股東商量其中利害關系,才可以達成一致意見。
你也沒要說你實際情況,多以你知道這些信息,應該心里有數了!
哪里不清楚可以評論區留言!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也就是講,如果你們的章程沒有特別約定,你持股份額是達不到三分之二的,那就無法通過增資的決議,無法增資。
但是,因為你是大股東,在你控制公司的情況下,有很多無需通過增資的方式來實現你的真是目的,比如以現有公司為股東注冊子公司,或者和其他人成立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