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滿五年再出售_繼承的房產再出售滿5年?
特邀律師
一、因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因此,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原購置成本)*20%征收個人所得稅,買賣而來的房屋能提供原值的,按(總價-原購置價-合理費用支出)*20%征收,不能提供原值的,可以按總價*1%征收。二、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只征對普通住房,從取得房屋產權之日至出售時滿五年且是賣方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個人所得稅,需“滿五年”和“家庭唯一”兩個條件同時滿足。
您好!
首先先多提及一句:
不了解題主這樣做的目的是什么。但是,這樣做的話,需要繳納兩次稅:贈與需要繳納3%契稅,繼承辦理還需要根據情況產生不菲的稅費。
回到題主的問題:這里唯一需要看的就是:題主繼承之后的房產,對于題主而言的“滿五唯一”情況。
- “唯一”,指的是題主打算出售這套繼承房產的時候,名下(注意:是以家庭為單位,認房認貸)擁有的房產數量。
- “滿五”,指的是題主打算出售這套繼承房產的時候,這套房子對于題主而言,房齡是不是“滿五年”了。
這兩個條件明確之后,才能看出售需要繳納多少稅。
先說說基本結論:
- 如果“滿五唯一”,不繳納稅費。
- 如果“不唯一”,需要繳納差價20%個稅,還有可能產生增值稅。
以下分唯一情況、房齡情況,分別說明一下其中的計算方式,以及計稅方式。
“唯一”情況的判定方式
這里重點說一下“以家庭為單位,認房認貸”。
1.以家庭為單位。
舉個簡單例子說明:
夫妻倆,各自有一套房產,都是每個人的婚前個人房產。當兩人組建家庭之后,相當于夫妻每個人名下都有兩套房——名下房產數量,是以家庭成員名下房產數量合計計算的。
2.認房認貸。
還是用例子來說明:
題主提到:先把房子贈與給父母,等父母百年之后再繼承。假設贈與給父母之前,這套房子是有貸款的、且已經償還完畢(不償還完是難以贈與的)。
房子贈出去之后,題主名下沒有房子了。但是,因為之前有過貸款記錄,那么,就認定為題主名下有一套房。
也就是說,只要有過貸款房,不管這套房現在是不是還在自己名下,均計入房產數量。
房齡情況的判定方式
這里就有一些“門道”。
這里先給出一個結論:
- 贈與的房產,是以受贈人接受之后、辦理完房產證的登記時間開始計算的;
- 繼承的房產,是以去世人當時獲得這套房產的時間開始計算的。
舉個例子:
假設題主的房子是2000年買的,2005年贈與給了父母。父母在2020年百年,子女把房子繼承下來。
對于父母而言:房齡是從2005年開始計算房齡。
對于子女而言:繼承的房子,也從2005年開始計算房齡。
計稅方式
1.繼承所得的房產,如果“滿五唯一”情況下,不需要繳納稅費。
2.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需要繳納個稅、增值稅等:
- 不唯一,就要繳納(出售價格-繼承費用)×20%的個人所得稅
- 不滿二,還要再繳納5.6%左右增值稅。
即使是繼承的房產再出售,滿五年并且已家庭為單位只有這一套房產,也是只有很少的稅費。
滿五指房子老契稅票或者是房本滿五年,唯一是繼承后您名下(以家庭為單位)唯一一套住宅。